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 机构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李全是疫情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具体工作,各机构人员协助配合。机构工作人员、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主管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培训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培训学生的晨检工作。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査指导。三、学校传染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