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 量 房 经 纪 委 托 合 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身份证号:_所占份额:_联系电话:_共有人:_身份证号:_所占份额: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委托人(乙方):_法定代表人:_营业执照编号:_备案证号:_经营地址:_执业经纪人:_资格证号:_执业经纪人:_资格证号:_联系电话_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_ 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_ 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 起至委托期限自 _止(不得超
2、过90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做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 甲方委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款。(仅选一款)【1】甲方委托包括乙方在内的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2】甲方仅委托乙方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方式为独家委托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五条:委托事项约定为下列第 _款。(可以多选)【1 】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2 】介绍客源信息、组织房源察勘。【3 】在约定期限内代管房屋。【4 】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5 】协助签订租赁合同。【6 】协助交割房屋及配套附属设备(包括水、电及物业管理等)。【7 】其他 :_第六条:佣金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
3、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支付给乙方。【】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元(小写),_(大写)支付给乙方【】其他:_第七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资料和信息;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客源私下洽谈并签订任何与该房产有关的买卖协议。第八条: 乙方应当明示相关合法的经营资格文件;按委托事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房价或租赁价,不得赚取差价;不得扣押甲方的证件、资料和财务。第九条: 甲方有虚假委托、擅自毁约或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源串通并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_元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4、:乙方有牟取非法收益、赚取差价或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_元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项解决。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条款及附件页共_页,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档 24小时内存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打印文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经纪人:年 月 日附件:委托房地产基本信息1、 房屋坐落:2、 房屋产权所有人:3、 房屋产权证号:4、 幢号:5、 房号:6、 建筑面积:7、 房屋性质:8、 房屋用途:9、 房屋结构:10、 房型:11、 所在楼层/总楼层:12、 建成年份:13、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 )。(仅选一种)14、 装修情况:15、 转让总价:16、 其他:阁楼_ 间,建筑面积 _平方米;车库_ 间,建筑面积 _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