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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0月31日《龙文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DOC

1、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龙文区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优 惠 政 策 清 单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1 收 费 票 据 工 本 费 ( 中 央 本 级 ) 财 政 部 门 财 综 2012 97号2013年 1月 1日 起 执行 2 海 事 调 解 费 交 通 部 门闽财综 201344号 财 综 201367号 2013年 8月 1日 起 3超 限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公 路 赔( 补 ) 偿 费 交 通 部 门 闽 财 综 20127号 2012年 2月 1日 起4税 务 发 票

2、工 本 费 ( 包 括 普 通发 票 工 本 费 和 增 值 税 专 用 发票 工 本 费 )税 务 部 门 财 综 2012 97号 2013年 1月 1日 起 5 绿 化 费 林 业 部 门闽财综 201344号 财 综 201367号 2013年 8月 1日 起6 卫生防疫费 卫生部门 闽价通告 201514号 2015 年 8 月 13 日7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8 利用档案收费 档案部门闽财综 201344号 财 综 201367号 2013年 8月 1日 起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序号 收 费 项 目

3、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1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的 中小 学 学 生 学 杂 费 、 教 科 书 、寄 宿 生 补 助 生 活 费教 育 部 门 闽 政 办 2006 16号 从 2006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始指 市 区 、 县 城 城 区 以 外 的 所 有 农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的 中 小 学 学生 , 含 外 来 务 工 就 业 人 员 子 女 在农 村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 同 时对 家 庭 贫 困 学 生 免 费 提 供 教 科 书 ,对 家 庭 贫 困 的 寄 宿 学 生 补 助 生 活费

4、 。2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教 科 书 教 育 部 门 闽 委 2008 6号 从 2008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始对 全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校 学 生 全 面 实 行 免 费 提 供 教 科 书3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学 杂 费 教 育 部 门 闽 政 办 2008 65 号 2008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始对 全 省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免除 学 杂 费4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作 业 本 教 育 部 门 闽 委 2012 1号 从 2012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始对 全

5、 省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校 学 生 免 费 提 供 作 业 本5普 通 高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学 费 教 育 部 门闽 价 2004 费 149号 2004年 4月 23日 起 执 行对 普 通 高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学费 减 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应 收 学 费 总额 的 10%6公 办 ( 含 民 办 ) 中 等 职 业 学校 全 日 制 正 式 学 籍 的 一 、 二 、三 年 级 在 校 生 学 费教 育 部 门 闽 财 教 2012 135号 从 2012年 秋 季 学 期 起 执 行对 公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6、全 日 制 正 式学 籍 的 一 、 二 、 三 年 级 在 校 生 全部 免 除 学 费 ( 对 在 职 业 教 育 行 政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批 准 、 符 合 国 家 标准 的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就 读 的 一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二 年 级 符 合 免 学 费 政 策 的 学 生 , 按照 当 地 同 类 型 同 专 业 公 办 中 等 职 业学 校 免 除 学 费 标 准 给 予 补 助 , 民 办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经 批 准 的 学 费 标 准 高于 财 政 厅 补 助 标 准 的 部 分 ,

7、 学 校 可按 规 定 向 学 生 收 取 )7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工 本 费 交 通 部 门 闽 政 办 2011 224号 2011年 10月 26日 起 免 征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闽 政 办 2011 84号自 2012.1.1至 2014.12.31止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晢 免 征闽 财 综 2011 84号自 2012.1.1至 2014.12.31止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晢 免 征9 车 辆 营 运 证 工 本 费 交 通 部 门 财 综 2011104号 国 办 发 2014 30号 闽 财 综 200555号2005年 10月 1日 起

8、其 中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 300号 认 定 的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 长 期免 征 。10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许 可 证 工本 费交 通 部 门财 综 2011104号 国 办 发 2014 30号 闽 财 综 200555号2005年 10月 1日其 中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 300号 认 定 的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 长 期免 征 。11 船舶港务费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对 100 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 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12 国 内 植 物

9、 检 疫 费 农 业 部 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13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检 疫 费 农 业 部 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14拖 拉 机 号 牌 ( 含 号 牌 、 固 定 封装 置 )15 拖 拉 机 行 驶 证 费16 拖 拉 机 登 记 证 费17 拖 拉 机 驾 驶 证 费18 拖 拉 机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费19 拖 拉 机 驾 驶 许 可 考 试 费农 业 部 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10、征20 森 林 植 物 检 疫 费21 林 权 勘 测 费22 林 权 证 工 本 费林 业 部 门 闽财综 20157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 对 小 微 企 业 免 征23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费 人 防 部 门 闽财综 20156号 20115 年 1 月 1 日起对 非 营 利 性 养 老 和 医 疗 机 构 建 设全 额 免 征 ; 对 营 利 性 养 老 和 医 疗机 构 建 设 减 半 收 费 。闽 政 发 明 电 2011 4号 执 行 至 2012年 6月 30日对 涉 及 工 业 企 业 的 晢 缓 征 收 。24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水

11、 利 部 门闽价费 2015 1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试行 2 年。对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征:(一)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12、三、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1公 证 收 费 ( 包 括 按 行 政 事 业性 收 费 进 行 管 理 的 公 证 收 费和 经 营 服 务 性 公 证 收 费 ) 中证 明 财 产 继 承 、 赠 与 、 接 受遗 赠 的 收 费 标 准司 法 部 门发 改 价 格 20131494号 闽 价 费 2013 373号2013年 10月 1日 起( 1) 证 明 财 产 继 承 、 赠 与 、 接 受遗 赠 的 收 费 标 准 , 由 现 行 按 受 益额 的 2%收 取 下 调 为 :受 益 额 20万 元以

13、 下 的 部 分 , 按 1%收 取 ;超 过 20万元 不 满 50万 元 的 部 分 , 按 0.8%收取 ; 超 过 50万 元 不 满 200万 元 的 部分 , 按 0.5%收 取 ; 超 过 200万 元 不满 500万 元 的 部 分 , 按 0.3%收 取 ; 超 过 500万 元 不 满 1000万 元 的 部分 , 按 0.1%收 取 ; 超 过 1000万 元的 部 分 , 按 0.05%收 取 。 证 明 单 方赠 与 或 受 赠 的 , 减 半 收 取 。 ( 2)原 关 于 调 整 公 证 服 务 收 费 标 准的 通 知 (闽 价 1998 费 字 362号 )第

14、 三 条 第 二 款 第 二 项 “证 明 其 他 有法 律 意 义 的 文 书 ”, 即 证 明 译 本 与原 本 相 符 等 其 他 有 法 律 意 义 的 文书 , 每 件 收 费 标 准 由 100元 下 调 为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50元2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水 利 部 门 闽 政 文 2009 25号 2009年 起按 规 定 收 费 标 准 最 低 限 每 平 方 米 1元 收 取四、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文 件 依 据 执 行 时 限 优 惠 政 策1保 育 教 育

15、 费 ( 公 办 和 民 办 幼儿 园 ) 教 育 部 门 闽 价 费 2012 176号从 2012年 秋 季 开 学 起执 行经 民 政 部 门 确 认 的 农 村 及 城 市 低 保家 庭 的 幼 儿 , 进 入 公 办 幼 儿 园 ( 含小 学 附 设 园 、 班 ) 及 取 得 办 园 许 可证 的 民 办 幼 儿 园 并 在 园 的 , 可 享 受保 育 教 育 费 补 助 ,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补 助 1000元 , 按 学 期 发 放 , 即 每生 每 学 期 补 助 500元 , 具 体 实 施 办法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 省 财 政 厅 相 关 规定 执 行 。2 教 辅 材 料 价 格 出 版 单 位 闽 价 费 2012 203号 2012年 起限 定 我 省 择 优 评 议 公 告 的 教 辅 材 料发 行 费 用 标 准 为 35%, 进 一 步 规 范我 省 教 辅 材 料 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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