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法定文件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 年 11 月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4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4第四章. 五线控制 .5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5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9第七章. 道路 交通规划 .9第八章. 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15第九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8第十一章. 规划管理单元 .19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第一章. 总则 第
2、1 条. 规划目的 为规范潮州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 X14 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14 单元) ,特制定本法定文本。第 2 条. 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位规划,制定本规划。(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城市绿线管理办
3、法 (200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2012)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200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1 )防洪标准 (GB 5020194) (199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建标1993542 号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4、201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正式试行稿) (2005)(二)上层次相关规划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汕潮揭城镇群发展规划(2013-2020 年)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修编) (2008-2020)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潮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2014-2020) 潮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研究(规划)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潮州中心城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潮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2-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
5、电力专项规划(20072020)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3-2020) 潮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2-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潮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13-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潮州市城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潮州市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2011-2020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潮州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 ) 潮州市城区“三旧”改造规划(20102015) 潮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 3 条. 规划范围 X14 单元位于潮州市西部,韩江西岸,范围西起吉祥路,北至银槐南路,东至南堤路,南至
6、枫凤路,面积为 304.35 公顷。第 4 条. 规划效力 本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本规划编制单元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潮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范的相关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 5 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潮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如需调整或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
7、规定。第 6 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中“下划线”部门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第二章. 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第 7 条. 发展目标营造旧城高端滨水居住空间,创建魅力时尚社区。第 8 条. 功能定位韩江西岸滨水居住组团。第 9 条. 人口规模规划 X14 单元人口规模为 7.5 万人。第 10 条. 建设用地规模规划 X14 单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302.37 公顷.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第 11 条. 地块划分本规划范围内共划分 39 个规划管理单元:X14-
8、01、X14-02 、X14-03、X14-04、X14-05 、X14-06、X14-07、X14-08 X14-39。各规划编制单元内地块编号的顺序按从西至东、从北至南进行编号,共划分 172 个地块。第 12 条. 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法,由“规划编制单元管理单元地块”组成。本单元编码为 X14。管理单元编码采用两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01、02、03表示;地块编码采用两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01、02、03表示,如 X14-01-01 表示 X14 编制管理单元的 01 管理单元的 01 地块。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第四章. 五线控制 第 13 条.
9、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98 公顷。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执行,防堤(渠道)控制线内用地在建设前应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确保防洪防涝安全。第 14 条.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6.15 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 号)执行。第 15 条. 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67 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 号)执行。第 16 条. 城市红线城市红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93.66 公顷。城市红线的管理按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执行。第 17 条.
10、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控制用地面积为 0.86 公顷。城市紫线管理按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9 号)执行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 18 条. 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分至中类,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居按小类划分。本规划编制单元内各管路单元土地使用主导属性详见法定图则,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管理图则的规定。第 19 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法定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能改变,如实际开发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符合管理文件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潮州市
11、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表 5-1:土地使用兼容性表二 类居 住用 地中 小学 用 地行 政办 公用 地商 业设 施用 地文 化设 施及 体育 用 地医 疗卫 生用 地教 育科 研用 地物 流仓 储用 地城 市道 路用 地广 场用 地社 会停 车场 用 地市 政公 共设 施用 地公 园绿 地防 护绿 地水 域 及农 林 用地可 相 容 用 地 类 型用 地 类 型R2 A33 A1 B1 A2,A4 A5 A3 W S1 G3 S42 U G1 G2 E二 类 居 住 用 地 R2 中 小 学 用 地 A33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A1 商 业 设 施 用 地 B1
12、文 化 设 施 及 体 育用 地 A2,A4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A5 教 育 科 研 用 地 C6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W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S1 广 场 用 地 G3 社 会 停 车 场 用 地 S42 市 政 公 共 设 施 用地 U 公 园 绿 地 G1 防 护 绿 地 G2 水 域 及 农 林 用 地 E 注: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第 20 条. 土地使用规划1. 城乡用地结构本次规划城乡用地面积为304.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02.3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9.34%,主要为城市建
13、设用地。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9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66%,主要为水域。规划编制单元区内各类用地构成及规模详见“表5-2: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 。表5-2: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占总用地比例(%)H 建设用地 302.37 99.34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302.37 99.341 其中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02.37 99.34E 非建设用地 1.98 0.662其中 E1 水域 1.98 0.66城乡用地 304.35 100.0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单元城市建设用地302.37公顷,占总用地的99.34%。本规划编制单元主要布局居
14、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绿地及广场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89.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2.55%,人均居住用地用地25.22平方米,以潮汕路路划分,主要包括西片区和东片区两大居住片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6.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61%,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6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居住用地分散布局。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2.23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25公顷,其他服务
15、设施用地1.64公顷。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5.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21%,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1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4.1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89公顷。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0%,人均公用设施用地0.20平方米。规划编制单元内的公用设施用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14 单元) 法定文件地主要为环卫用地和消防设施用地,其中环卫用地0.29公顷,消防设施用地0.93公顷。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6.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91%,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6.1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2.95公顷,防护绿地23.16公顷,广场用地0.
16、76公顷。规划编制单元建设用地规划详细使用情况见“表5-3: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 。表5-3:规划土地利用汇总表用地代码序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人)R 居住用地 189.12 62.55 25.22 R2 二类居住用地 165.00 54.57 22.00 1 其中BR 商住混合用地 24.12 7.98 4.0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6.97 5.61 2.26 A1 行政办公用地 0.44 0.15 0.06 A2 文化设施用地 2.93 0.97 0.39 A3 教育科研用地 7.93 2.62 1.06 其中 A33
17、中小学用地 7.93 2.61 1.06 A5 医疗卫生用地 4.81 1.59 0.64 2 其中A7 文物古迹用地 0.86 0.28 0.1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12 1.03 0.52 B1 商业用地 1.23 0.41 0.21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5 0.08 0.04 3 B 其中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1.64 0.54 0.2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5.05 18.21 9.18 S1 城市道路用地 54.16 17.91 9.03 4 其中S4 交通场站用地 0.89 0.29 0.1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6.87 12.19 6.15 G1 公园绿地 12.95 4.28 2.16 G2 防护绿地 23.16 7.66 3.86 5 其中G3 广场用地 0.76 0.25 0.13 U 公用设施用地 1.22 0.40 0.20 U2 环境设施用地 0.29 0.10 0.05 其中 U22 环卫用地 0.29 0.10 0.05 U3 安全设施用地 0.93 0.31 0.16 6 U其中 U31 消防设施用地 0.93 0.31 0.15 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302.37 100.00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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