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金管理办法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 ) (二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 20元,每月计分 30点 (600元 )凡本厂员工 (包括契约工 )在厂工作每出勤 1天给予 1 (三 )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 7点 (140元 ) 2.请假二天扣 14点 (280元 ) 3.请假三天扣 21点 (420元 ) 4.请假四天扣 30 31点 (600 620元 ) (四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 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点 (160元 )凡请假旷工 (包括 1小时 )或轮休超过 2日 (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 3日 )及星期日固(五 ) 1.
2、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 (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 8点只扣 1次 )。 (六 ) (七 )旷工: 每旷工 1天扣 10点 (4小时以内扣 5点,超过 4小时按 1天扣点 )。 (八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小时按 1 (九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 (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天扣发奖金 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 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 (十 )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 10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
3、如有不上班者应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 (包括当天 )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十一 )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 )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 (领班除外 ),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 (三 )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 20 (四 )凡当季内未请假 (包括年休假 ),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 30天 6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 6 (五 )
4、(六 )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 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 1日起计算。 (七 )当季服务未满 3 (八 )停薪留职期间不 (九 )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 39 第二条 (一 ) (二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 第 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 (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 (一
5、)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二 ) (三 )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 1月 20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一 )嘉奖 1次:加发 1 (二 )记小功 1次:加发 3 (三 )记大功 1次:加发 10 (四 )申诫 1次:扣减 1 (五 )记小过 1次:扣减 3 (六 )记大过 1次:扣减 10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 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 (以元为单位 ) (一 )
6、病假 1 (二 )事假 1日扣减 1 (三 )婚假 1日扣减 1/4 (四 )丧假 1日扣减 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 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 1/4 (五 )产假 1 (六 )旷职 1日扣 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 1.5 第九条 奖金提 拨 凡符合本办法第 4条规定,工作不满 1年者,其奖金按实第十条 扣款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表 6.5.1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表 6.5.1 达 成 率 奖 励 标 准 100%以上 3个月 (同特别休假在 14天以内者加发 1个月份奖金 )。 95% 100%未满 2.
7、5个月 (同上 ) 90% 95%未满 2个月 (同上 ) 85% 90%未满 1.5个月 (同上 ) 85%以下 1个月 (同上 ) 附表 6.5.2 (一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85%以下,奖励标准 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 1个月(二 )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85%以上,奖励标准 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 1个月的部分 (不含特别休假在 14天以内者所加发 1个月的奖金 ) 表 6.5.2 考 绩 等 次 核发奖金基数 优 120% 甲 100% 乙 80% 丙 40% (三 )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一年者,采实际工作(四 ) (五 ) 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 依
8、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 第二条 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如下 (见表6.5.3,表 6.5.4) (一 )加班津贴 (单位:元 /时 ) (二 )轮值与夜勤津贴 (单元:元 /时 ) (三 )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 700 (四 )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 150 表 6 5 3 薪 级 临时加班津贴 例假日加班津贴 说 明 1000 以下 5 5 4 5 (一 )临时 (例假日 )加班津贴临时 (例假日 )加班时薪 x 临时 (例假日 )加班时数。 1001 1300 7 6 1301 1600 9 7 5 1601 2000 11 9 2501
9、2500 13 10 (二 )加班时数全月不得超过 46 小时,但特殊情形经核准者例外。 (三 )科长级及助理管理 (工程 )师 (含 )以上人员不发给加班费。 2501 3000 14 11 3001 3500 15 12 3500 4000 16 13 4001 以上 17 14 表 6.5.4 项目 夜勤津贴 例假日值日津贴 (全日 ) 夜 班 中 班 助理管理师 助理工程师 以上 管理员 工务员以下 值夜津贴 津贴 20 7 100 80 40-100 说明 (一 )值日者由公司供应中餐券一张,值夜者供应晚餐券一张。 (二 )值夜津贴视实际工作情形,于上表范围内由各公 司自订。 第三条
10、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第四条 实施及修改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 ) (二 ) (三 )凡员工于当年 10月 1日 (含 )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表 6.5.5 表 6.5.5 升正服务月数 奖金天数 备 考 3个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计 6个月 15天 2奖金包括职务加给 9个月 22天半 12个月以上 30天 (四 ) 1.记大功 1次,加发相当 30 2.记小功 1次,加发相当 10 3.嘉奖 1次, 加发相当 3 4.表扬 1次,加发相当 1 (五 ) 1.记大过 1次,扣减相当 30 2.记小过
11、1次,扣减相当 10 3.申诫 1次,扣减相当 3 4.警告 1次,扣减相当 1 5.旷 (工 )职者照天数计,每旷 1天扣减奖金 2天,不足 1天者照 1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 (合并计算 )达 15天者扣减奖金 15 天,达 30 天者扣减奖金 30 7.迟到早退 (合并计算 )每满 3资,扣减奖金 1 (六 )服务未满 1 (七 ) (八 ) (九 ) 1. 2. 3. 4. (十 ) (十一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 (十二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 3个月者不发。 (十三 ) 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协助各直线单位 (包括
12、服务中心 )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及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据,第二条 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经第三条 绩效评 (一 ) 1.单位总编制人数系指单位内全体人员 (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库等人员 ) 2.单位内的营业人员每人平均销货额不足 9 万元或服务人员的平均服务收入未达其前 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基数者,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分。 3.本项得分的规定如表 6.5.6 表 6.5.6 编制总人数 得分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0 5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3、 1 5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 5 20人以上 3 (二 ) 1.每人平均销货额一律依编制人数计算,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及事实,新编人员在 2个月内,每人以 5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编人员计算, 每月 5万元,未满 1 2.因储训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超编期间以 1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 2个月内仍以每人每月 5 3. 4. 9万元以下者零分; 9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得 1分;超过 10万以上,每增加达 1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 14 万元以上者,每增加 1 万元,则加5.凡遇估回旧商品时,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6
14、.新成立单位视地区的市场环境及购买力,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总经理予以核定 A或 B A级:新成立 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 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 1.5倍后再核算得分,第 6个月以前,就其平均销货额 9万元以上部分乘以 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6 B级:新成立单位 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 9万元以下,则就总销货额乘以 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销货额在 9万元以上时,则除其比照上述乘以 1.2倍外,其超过部分再乘以 1.5倍后,再 予核算得分;第 3个月至第 6个月中,如其平均销货额在 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 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6
15、个月至第 9个月内,凡平均销货额在 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 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9 7.分公司总务人员 (即为现有的总务员及练习生、工友 (扣除一名工友后 ),但营业人员编制在 13名以上者扣除 2名 )其余人员每名一律折合营业额 5万元计算。 (三 ) 1.凡上月份平均销货未达 9万元者,而本月份已超过 9万元,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 9万元部分除以 9 2.每个平均销货成长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下表: (四 ) 每人平均贡献额的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该月份的损益总额除以当月份单位总编制人数 (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管等人员 )计算
16、的其得分规定如表 6.5.7 表 6.5.7 本月人 得分 均销货 成长率 上月人 均销货额 2 分 1 分 1 分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9 万以下 -3以下 0 9 万以下 -5以下 -3以下 10以上 20分上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11 万以下 -10以下 -5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13 万以上 -15以下 -1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5 万以上 -20以下 -15以下 1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17 万以上 -25以下 -20以下 0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1000
17、元以下者零分; 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得 1分;超过 2000以上每增加达 1000元者,则加得分 1分;反之,每上平均贡献额若为负数 ,则每负 1000元扣其得分 1 (五 ) 1.凡未依照会计办法规定作业而越区交货,经裁定拨补实绩时,则其帐款仍留原开发票单位,并由其负责收款:如系依照会办法规定作业而代开发票者,则该笔2.营业人员向客户收取票据缴付货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问题票据”,在3. 4.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 表 6.5.8 表 6.5.8 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得分 10%以下 7 5 15%以下 6 20%以下 4 5 30%以下 3 35
18、%以下 1 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 下 -4 70%以下 -5 (六 ) 单位内发生的倒帐,经提报核准赔偿的当月份,其该笔交易的金额在当月份总营业额的 0.25%以下者不扣分;超过 0.25%以上未达 0.5%者,则扣得分总分一分;超过 0.5%以上每增加达 0.25%者,则加扣得分总分一分。唯上述倒帐金额如经悉数(七 ) 1.分公司的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得列为评分项目,惟各单位第一 次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计算,应以其前 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为基数,并就其超过此基数部分除以此基数计算。 2.新成立单位如成立时间未达 6个月者,其基数由服务
19、部提供资料转呈执行副3.凡上月份平均服务收入未达第 1 次计算的基数者,而本月份已超过该基数时,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基数部分除以基数计算的,其得分如 表 6.5.9 表 6.5.9 成长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以下 -2 (八 ) 1. 2.凡销售“奖励商品”者,其销售额除并入前述各项成绩的计算外,另予特别 3.“奖励商品”的得分以每人平均 5000元 为计分单位,凡单位内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每增加达 5000元者,给予得分 0.5 4. (九 )每月经评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别选出分公司及营业部的第一、二、三名颁给奖金奖励,惟若前三名的单位,其每人平均销货额未达 12 万元或月底应收帐款比率超过 40%以上者,则给奖名额即视同出缺处理,不另递补,奖金金额如表6.5.10 表 6.5.10 名次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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