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基本医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业务流程(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1】27 号)文件的规定,由参保单位直接与意外伤害承包保险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联系申报,无需再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经办,现将其意外伤害理赔业务的办事流程提示如下:一、所需材料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正反面);2、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复印正反面);3、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如意外身故,另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复印正反面);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复印正反面);5、结算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必须是结算账
2、户(例如:工资账户即可)。如果提供银行卡,必须要求提供带户名的交易凭条。6、意外事故证明;有相关部门参与责任认定的意外事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意外险事故证明,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原因意外受伤,自己需要写清事故经过,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经过、结果”六要素,最后要亲笔签名。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二、受理意外险服务的各网点地址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 6-1-9 底商 (格林豪泰酒店旁), 电话:23220901河西区服务网点: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73大厦 A 座八层 805 室(8E 室),电话:24750028红桥区服务网点:
3、红桥区西青道 65 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十三层 1313 室( 麦德龙后身),电话:87277289东丽区服务网点:东丽区津塘路东丽广场旁新世嘉大厦八层 809 室,电话:84377936津南区服务网点:津南区咸水沽红旗路普红馨苑 1 号楼 7号底商(津南环保局后身 50 米),电话:82454188西青区服务网点:西青区杨柳青宝华北街 76 号底商(杨柳青广场东南侧 250 米),电话:27918675北辰区服务网点: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 4-2503,电话:86949669宁河县服务网点:宁河县芦台镇幸福商业广场 E-1-302,电话:69552918静海县服务网点:静海县静文路财富大厦六层
4、 608 室,电话:28631989蓟县服务网点:蓟县邦喜公路北侧,蓟州建材大世界东侧金鼎商务中心 2 号楼 512 室,电话:29160002武清区服务网点:武清区泉发路 6 号人保财险大楼四层 409室,电话:82161042宝坻区服务网点:宝坻区渔阳道新都汇写字楼 707 室,电话:29989550塘沽区服务网点: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 931 号大泛华国际中心 12 层 C3(中心路与营口道交口),电话:65163559汉沽区服务网点: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 96 号北楼 311 室(原汉沽区 财政局院内),电话:67999229大港区服务网点: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 88 号新天地大厦74一
5、层 105 室(世纪广场对面),电话:63296123三、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四、意外险服务咨询电话:4006-596-196。五、特别提示:1.申报人员需填写相关单证材料均由服务网点提供,申报人员可自行填报或者在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填报。2.同一次意外事故请您在全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进行费用申报,以免影响受益人的索赔金额。若您之后需要在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请您在提供所需原件资料的同时,将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同提交,以保证您二次报销理赔时效。六、报销比例:意外伤害附加险意外医疗费 6000 元以下 6000 元以上-
6、35 万元报销比例 70% 80%意外伤残伤残等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补助金额 2 万元 2.5 万元 3 万元 3.5 万元意外身故:一次性补助 5 万元七、业务流程图:基本医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业务流程图75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立刻报案(电话、网点)申 请 理 赔以参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1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复印正反面)2 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复印正反面)3 受益人居民身份证明(如意外身故,另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正反面)4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正反面)5 结
7、算存折/卡(原件+复印件)1)必须是结算账户(例如:工资账户即可)2)如果提供银行卡,必须要求提供带户名的交易凭条。6 意外事故证明 1)有相关部门参与责任认定的意外事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意外险事故证明,并必须加盖公章。2)个人原因意外受伤,自己需要写清事故经过,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六要素,最后必须要亲笔签名。以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1 事故者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 3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 4 转账支付授权书(参保人填写的转账支付授权书,提供转账银行结算存折或卡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为卡需提供有户名的交易凭证)5 注名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殡葬证明(均需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6 合法受益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7 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服务网点受理申请对理赔资料进行初审,退回不合格资料服务中心复核录入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后10 日内理赔,及时划入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后3 日内发出不予理赔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 意外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