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研究生能够在较长时间内系统深入地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益,学校实行硕士、博士连续培养制度(以下简称硕博连读)。为进一步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修业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三、选拔范围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在相同或
2、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二、三年级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四、选拔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二)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三)硕士在学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良好。(四)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五、选拔程序(一)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意见填入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三)业务考核通过、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申请者,经培养单位初审并在网页上公示后
3、,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布。(四)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参见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六、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修满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的所有课程(博士生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除外),总学分不低于 39 学分。其中,硕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 32 学分;博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 7 学分。七、学位授予(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只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审查制度的规定。(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八、其他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前,相关待遇与要求参照其他学术学位硕士生;取得博士生学籍后,相关待遇与要求参照其他学术型博士生。奖学金评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