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代码:5300分项:新办、延续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
2、,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四、办理机构(一)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金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包括受理、审查、决定。(二)审批内容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三)法律效力1获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批准文件和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批复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所申请的活动。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四)审批对象需要临时使用金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的单位或个人。五、审批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符合本市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
3、要求;2符合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符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1997)等条例、规范规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要求;3符合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要求。(二)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获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且为第一次申请延续;2符合本市防汛和河道专业规划要求;3合维护河道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和河道水质要求;4符合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
4、全责任要求;5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提交材料列表2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新办)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1 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1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3 项目平面图 原件 1 图纸清晰4 防汛应急预案 原件 1 申请人编制
5、并签章5 项目情况说明 原件 1 申请人编制并签章6申请人与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签订的使用期间的防汛责任协议书 原件 1 申请人与养护责任单位双方均签字盖章7申请人与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签订的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协议书(选) 原件 1 申请人与养护责任单位双方均签字盖章8 临时工程设计方案(选) 原件 1由具有水工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或者复核并加盖其公章,应含有工程对周边防汛设施的影响分析、相关资料图纸、设计图纸并提出相关的防汛设施的监测、保护措施、临时工程的拆除方案。临时工程如可能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的,应提交专门的防洪影响评价说明。9 临时工程施工方案(选) 原件 1 施工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形式标
6、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途、临时使用河道名称及地址、占用防汛墙岸段长度、面积及堆物内容、占用范围等信息应与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告知: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 555 号 D214 室联系电话:57922311、579223123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延续)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1 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
7、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3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 1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4 原行政许可批复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1 真实有效5 延续说明 原件 1 对延续情况做简要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6 项目平面图 原件 1 图纸清晰7 防汛应急预案 原件 1 申请人编制并签章8 项目情况说明 原件 1 申请人编制并签章9申请人与防汛
8、墙养护责任单位签订的使用期间的防汛责任协议书 原件 1 申请人与养护责任单位双方均签字盖章10申请人与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签订的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协议书(选) 原件 1 申请人与养护责任单位双方均签字盖章11 临时工程设计方案(选) 原件 1由具有水工资质的设计院编制或者复核并加盖其公章,应含有工程对周边防汛设施的影响分析、相关资料图纸、设计图纸并提出相关的防汛设施的监测、保护措施、临时工程的拆除方案。临时工程如可能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畅的,应提交专门的防洪影响评价说明。12 临时工程施工方案(选) 原件 1 施工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
9、途、临时使用河道名称及地址、占用防汛墙岸段长度、面积及堆物内容、占用范围等信息应与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告知: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 555 号 D214 室联系电话:57922311、579223124(二)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见附录2)2.延续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1.新办:无限制2.延续:申请人应当在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1 个月
10、前,申请延续。(二)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2 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不超过 2 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1 个月前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
11、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5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局窗口窗口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金山区龙山路 555 号二楼 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电话咨询(021)57922311 (021)57922312(三)网上咨询http:/ (021)57922319(三)网上投诉http:/ (2)
1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核的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新办、延续的申请和办理。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网站(http:/ 1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对材料形式审查(当场)对材料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出具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5 个工作日内)符合不予受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出具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受理,出具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5 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2 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2 个工作日内)证件送达(2 个工作日内)决定公开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8附 录 21.河道临时使用申请表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9河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地 址 邮 编电话 手机联系人传真 电子信箱电话 手机防汛责任联系人 传真 电子信箱项目名称用 途临时使用河道名称及地址占用防汛墙岸段长度、面积及 堆物内容。占用范围 期限申请内容(附位置图,可另附页):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与实际提交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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