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省直财政项目支出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报告鄂恒绩评字2017第 032 号项目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价机构: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1目 录前 言. 2一、项目基本情况. 3(一)项目概况. 31.项目立项背景. 32.项目实施情况. 43.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9(二)项目绩效目标.12二、项目的实施管理.13(一)项目管理.13(二)财务管理.14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5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举措.18(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8(二)存在的问题.18(三)建议.19五、附件.2122016
2、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报告鄂恒绩评字2017第 032 号前 言“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项目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面向小城市(县城)、小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开展各类省级试点示范,服务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组织相关处室对全省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拟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省
3、政府同意,2016 年省财政厅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总额 23500 万元,分配全省 90 个市县政府,用于支持城乡建设发展事业。为全面了解“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完善项目管理提供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 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 5 号文件)、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3财函2014376 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7 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 号)等文件的规定
4、和要求,省住建厅组织了 2016 年省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我们秉承第三方机构评价应遵循的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财政资金绩效实施了充分、必要的评审程序,进而作出了比较客观、公允的绩效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背景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城区与农村的互补优势,积极推进城乡资源重组整合,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均衡、健康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断推出新的政策与举措,城乡建设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市政基础设施建
5、设重点突出,城市功能不断增强,“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村镇建设成效明显。城乡建设与发展项目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的支持政策,实施向“一元多层次”所确定的重4点区域、项目倾斜,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面向小城市(县城)、小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开展各类省级试点示范,服务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项目立项依据文件中共湖北省委
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鄂政发201291 号);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 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一批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114 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设发2016139 号)。2.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资金的落实根据预算法和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注重绩效、避免重复”的原则,对2016 年全省各市县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的项目,在审核的基础上,由省住建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分配下达。2016 年省级财政安排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共 23500 万元,明确5资金预算安排标准:省委、省政府明确了资金安排标准的,按相关政策落实预算;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其他奖励项目,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额度原则上不低于 10 万元。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项目资金,省财政厅分两次转移支付,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一批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114 号)支付 1000 万元,用于 14 个市州政府受灾修复受损城镇基础设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城乡建设
8、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设发2016139 号)支付 22500 万元,分配全省 88 个市县政府,用于支持城乡建设具体项目 461 个。(2)项目及资金性质特点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属于一般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项目属性为持续性项目,项目类型属于常年性项目。(3)项目的实施周期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16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4)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城镇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庄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及建筑色调立面处理等项目;城乡规划编制项目;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项目;与民生关
9、系密切、直接为城乡建设与发展服务的其他项目。(5)项目主要内容6项目设立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的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开展各类省级试点示范,服务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的重点区域项目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和幕阜山四大片区等小城镇建设项目。 支持“中国农谷”小城镇建设项目。支持全省第二批旅游名镇创建,对验收合格并被命名的旅游名镇给予补助。支持美丽宜居村庄示范项目。支持龙凤镇扶贫改革试点项目。其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政策支持的项目。第二、各类县域试点示范项目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建设示范项目。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农村
1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县域城乡污水一体化示范项目。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示范项目。“荆楚派”特色民居建设与改造示范项目。第三、其他项目城市设计示范项目。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项目。7城市空中管线整理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城市餐厨垃圾试点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城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其他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项目的实施完成概况按照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年度分配资金计划与标准、项目支持对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等情况,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完成了对 2016 年城乡镇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财政资金分配与实施。为了准确了解全省各市县
11、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信息资料,规范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年度市县项目实施成效,省住建厅 2017年 4 月 6 日,通过省住建厅官网对全省各有关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下发关于开展 2016 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州、县住建委(局)牵头负责各自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安排绩效评价工作组,于 2017 年 5 月 3 日-5 月 10 日,分四小组分别对大悟、浠水、罗田、钟祥、十堰、房县、天门、长阳、五峰、通山、监利、洪湖等 12 市县进行实地考核与审查。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11 日,绩效评价工作组共计收到省住建
12、厅8全省各市县上报项目绩效信息资料 63 家,25 家未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武汉市 4 家、十堰市 5 家、宜昌市 6 家、襄阳市 5 家、孝感市1 家、黄冈市 2 家、咸宁市 1 家、恩施州 2 家及神龙架林区。具体情况如下表:未提交绩效信息资料的单位资金安排地区 计划拨入(万元) 资金安排地区 计划拨入(万元)一、武汉市 四、襄阳市江夏区 190 襄州区 20蔡甸区 60 宜城市 205新洲区 280 南漳县 280黄陂区 290 谷城县 170二、十堰市 保康县 440郧阳区 320 五、孝感市丹江口市 170 应城市 120郧西县 130竹山县 180 六、黄冈市竹溪县 120 黄州区
13、180团风县 620三、宜昌市市本级 40 七、咸宁市夷陵区 170 崇阳县 230宜都市 40 八、恩施州枝江市 30 建始县 260当阳市 80 巴东县 110兴山县 330九、神农架林区 240合计 5305未上报绩效信息资料 25 家单位省级财政已支付项目资金 5305万元,占整个项目资金总额 22500 万元(第二批)的 23.58%。从已上报的 63 家单位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统计分析,省级项目资9金拨付总额 17195 万元,年度已使用资金 14111 万元,未使用资金3084.2 万元(涉及到 25 个市县),年度项目资金使用率 82.06%;已使用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总数 355 个
14、,已完工项目 310 个,未完工项目 44 个,未实施 1 个。详细情况见报告附件2016 年度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从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实地查看的大悟县、浠水县等 12 家单位现场工作情况分析结果,已完工的项目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3.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1)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项目资金,省财政厅分两次转移支付,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第一批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114 号)支付 1000 万元,用于 14 个市州政府受灾修复受损城镇基础设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设发2016139 号)支付 22500 万元,分配全省 88 个市县政府,用于支持城乡建设具体项目 461 个。项目资金预算拨付情况如下表:2016 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县、市区金额序号 资金安排地区 市、州金额 第一批 第二批 合计合 计 23500 1000 22500 23500一、武汉市 1035 95 940 10351 市本级 95 120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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