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南环罚字201745 号当事人:广州久五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6年 11月 21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建成一个非标准型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当事人注册资本 25万美元,于 2005年 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生产。当事人上述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磨床 1台、车床 1台、铣床 2台、锯床 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机械加工焊接装配检验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当事人于 2015年 8月1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手续(穗南区环管影2015276号) ,但
2、当事人未办理上述非标准型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 、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照片、 听证笔录 、 关于广州久五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穗南区环管影2015276 号)- 2 -、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2、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经查实,当事人非标准型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6年 12月 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南环听告字2016203 号) ,同日,当事人向本局
3、递交了书面听证申请。2017 年 1月 12日,本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该公司自接到本局通知要办理“排污许可证”起,积极配合,但由于办理流程复杂且当事人欠缺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于 2015年 10月 15日完成出具“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咨询意见书” 、 “环境检测报告” 、“环评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等;因后续办理“排水许可证”及“排污口规范化标志证”过程中又遇到了该公司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但该公司已积极寻找相关代理的公司进行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就上述遇到的问题“排污
4、管网工程的施工”已完成, “排水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积极处理中。由于该公司欠缺办理的经验,导致办理进度慢,但现在已不断进展中。希望本局撤销处罚。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非标准型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本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环境违法- 3 - 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 9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广州久五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停止非标准型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的生产;2、对当事人广州久五自动化机械有限
5、公司罚款 70000元。限当事人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 ,收入项目编码:312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或者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7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