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倡导和鼓励本科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综合教育课外学分。一、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本科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招就处和体育教学部及各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学校每学期开学 3 至 5 周进行前一学期(前一学期从开学到寒假或暑假结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教育课外
2、学分申请表(附件 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系(部)统一交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审查,并以系(部)为单位填写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 2)。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认定后在每学期 6 至 7 周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返回学生所在系(部),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于第 9 周前三天(周三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三、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范围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教育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部分包括军训、入学教育等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本办法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是选修部分的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这里除了“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
3、学分是限选,各部分都要求最低选修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共 8 学分(除“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 学分外) 。允许某部分多选的学分折换其它部分的学分,但要折半。如:“创新与创业教育”多获 2 学分可抵“学术与科技活动”1 学分。为保障学生综合全面发展,每位学生必须在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各取得 1 学分。四、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1)文艺比赛, (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 (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 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7、6、5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4 学
4、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2 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0.5 学分。(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7、6、5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4 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2 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0.5 学分。(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一次合格计 0.5 学分共计 2 学分(限选) 。(二)学术与科技活动包括:(1)学术报告, (2)名著选读, (3)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
5、及成果, (4)科技、社团活动。(1)学术报告:每听学校和系(部)学术报告 1 次计 0.2 学分,听满 5 次并撰写不少于 2000 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专家评定可计 1 学分,否则不计分。2(2)名著选读:读 1 本名著计 0.2 学分,读 5 本以上并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阅读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 1 学分,否则不计分。(3)学术论文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含第七学期)阅读学术论文不计学分。第一第六学期阅读 1 篇学术论文计 0.2 学分,阅读 5 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论文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 1 学分,否则不计分。(4) 科研训练及成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计
6、 1 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立项计 1 学分,结项计 3 学分。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完成只奖前三名并各计 3 学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CN 期刊计 3 学分,核心期刊计 6 学分,EI、SCI、ISTP 等收录计 8 学分。论文独著按计 100%学分;两人合作完成第一、二名分别按 60%、40%计学分;三人合作完成第一、二、三分别按 50%、30%、20%计学分;第四名(含第四名)以后不再计学分。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 万字以上、2 万字以上、1 万字以上分别 4、3、2 学分。(5)科技活动:在国家
7、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计 7、6、5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4 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2 学分;获校级(或市级)科技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 0.5 学分。(三)创新与创业教育包括:(1)科技及学科竞赛, (2)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试) , (3)职业生涯、创业大赛, (4)社团活动, (5)社会实践(如科技帮扶、法律援助、专项社会调查等)(1)科技及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7、6、5 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 4 学分;
8、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5、3 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 2 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者,分别计 2、1 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 0.5 学分。(2)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与考试:(a)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 CET-6(或通过雅思 6.0、PETS4 级、托福等)计 2 学分,CET-4 计 1 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 2 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软件考试、程序员等考试者)计 2 学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 1 学分。(b)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
9、 3 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 2 学分,初级证书计 1 学分。(c)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 3 学分,中级证书者计 2学分,初级证书者计 1 学分。(3)职业生涯、创业大赛:在职业生涯、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5、4 学分;获省(部)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2 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学分。(4)社团活动:在国家级社团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5、4 学分;在省(部)级社团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2 学分;在校级(或市级)社团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分别计 2
10、、1 学分。3(5)社会实践(如科技帮扶、法律援助、专项社会调查、志愿者等)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计 6、3、2 学分;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或平时参加青年志愿者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1 周以上计 1 学分;假期参加专项社会调查或其它活动并撰写 3000 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和论文经专家评定或主办活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计 1 学分。五、对学生要求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方可毕业。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注: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等必须代表学校取得荣誉方可取得学分;发表论文、项目必
11、须署名学校方可取得学分;否则不得计入学分。六、本管理办法从 2011 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配合学校做好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制定 2010 版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 经济贸易学院 2011 届人才培养计划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 15 个综合教育学分。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院综合教育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学
12、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第二章 综合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第四条 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分为思想教育、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教育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必修学分,占 5 分,具体内容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毕业教育。第二、三、四部分为选修学分,占 10分。具体内容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毕业教育、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限选) 、学术报告、名著选读、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成果、科技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社团活动、职业生涯、创业大赛、社会实践(如:科技帮扶、法律援助、
13、专项社会调查、志愿者等、学生干部、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职业生涯规划等,详细分类见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制订 2010 版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 综合教育学分计算与奖励办法第五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综合教育活动获得相应学分。综合教育学分分为参与学分和4奖励学分。同一项活动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不重复积分。第六条 参加学校及校级以上奖励学分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制订 2010 版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规定执行,参加经济贸易学院组织的活动奖励学分比照学校标准折半计算。获得优秀奖按照下一级别活动一等奖计奖励学分。第四章 综合教育学分认定组织领导第七条 经济贸易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经济贸易
14、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共同成立。负责全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审核与监督。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教育学分申报、初审工作。经济贸易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吴彦学、周蓉副组长: 卞卡 、苏玉恒、吴剑锋、学院组员: 黄海涛、弓丽娜、姚振、各班主任、学生代表 5 人(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每年级代表一名)经济贸易学院班级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 人。第五章 经济贸易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与结项方式(见附表 1)第六章 学生综合教育学分评定认证程序第八条 综合教育学分评定认证程
15、序,测评工作分个人申报、班级评定、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学校每学期开学 3 至 5 周进行前一学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科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表,提交原件并附上有关复印件或佐证材料。(二)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材料与分数审核后,交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各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评定结果的公正与真实性负责。 (三)学院内审核:班级将综合教育学分测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综合教育学分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3 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
16、合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四)学校确认:学校组织考核部门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确认。第七章 附则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综合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此文件解释权归经济贸易学院、学校教务处。5第十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经济贸易学院 2011 级以后本科学生。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1 年 9 月起试行。性质 类别序号 内容学分 分值考核部门 结项方式1 入学教育 0.5 学生处2 军训 1 学生处3 军事理论与国防教育 1 学生处4 就业指导 1 招就处5 形势与
17、政策 1 招就处必修5分思想教育6 毕业教育 0.5 招就处7 文艺比赛 1 学校 0.5 分/次学院 0.3 分/次 文宣部 个人申报与统计结合8 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 1 学校 0.5 分/次学院 0.3 分/次 体育部 个人申报与统计结合文体活动(选修至少 1学分,不含限选)9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限选)2 1 分/次 班委 体育测试10 学术报告 1 0.1 分/次 学习部 个人申报与统计结合11 名著选读 1 精读 5 本 0.2 分/本 辅 导 员 3000 字阅读报告/本学术与科技活动(选修至少2 学分) 12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成果1阅读学术论文 1 分/6 篇参与科研 1
18、 分/项正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1 分/篇专 业 老师阅读:3000 字论文综述科研:专业老师认定13 科技及学科竞赛 1参与学科竞赛学校 0.5 分/次学院 0.3 分/次学习部 参赛记录或获奖证书个人申报与统计结合14 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2 2 分/证 辅导员 专业资格证书15 社团活动 1 0.2 分/次 班级 社团活动证明16 职业生涯、创业大赛 1 院、学院 0.5 分/次 外联部 参赛记录或获奖证书17社会实践(如:科技帮扶、法律援助、专项社会调查、志愿者等)2 假期社会实践 0.52其他实践活动 02.5 团总支团支部 活动记录或活动报告选修10分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至少 4学分)
19、18 职业生涯规划 0.5 院 0.5 分/次,学院 0.3 分/次 团总支 2000 字规划书6附表 1 经济贸易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与结项方式 7本 科 学 生 综 合 教 育 课 外 学 分 认 定 表 表 -文 体 活 动班级 姓名: 学号: 文体活动总学分 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级别 奖项 学分 组织单位 考评单位 备注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班级考核小组签名: 辅导员签字: 8本 科 学 生 综 合 教 育 课 外 学 分认定表表-学术与科技班级: 姓名: 学号
20、: 学术与科技总学分 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级别 奖项 学分 组织单位 考评单位 指导教师 备注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班级考核小组签名: 辅导员签字: 9本 科 学 生 综 合 教 育 课 外 学 分认定表表-创新创业教育班级: 姓名: 学号: 创新创业总学分 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级别 奖项 学分 组织单位 考评单位 考评依据 备注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学年 学期班级考核小组签名: 辅导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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