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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街道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

1、 1 江城街道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 认定” 工作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76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41 号)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 号)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017 年度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

2、上,确定 2017 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二、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 2 三、认定程序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11 月 25 日止,用半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按以下 认定程序执行:(一)村民小组初选。(11 月 10 日-11 月 11 日)以贫困户所在村

3、民小组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 干部组织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行政村审核。(二)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11 月 12 日)驻村工作队员或村“ 两委” 干部 组织有关村民小组长 、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街道办。(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11 月 13 日-11 月 17 日)我街道根据行政村上报的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 2 个队员),与

4、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 认定” 验收表,并 经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采集该户 2017 年变化的信息。(四)村民小组评议。(11 月 18 日)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 干部 组织评议 代表 5-7 人由联 系村民小组的村“两委”干 3 部、村民小组长、住村民小组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 20

5、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在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 认定 ”验收表 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及两份初 选名单上报行政村。(五)行政村评议。(11 月 19 日)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 干部 组织评议 代表 7-11 人由村“两委 ”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行政村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

6、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六)行政村公示。(11 月 19 日-11 月 21 日)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 2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 定” 验收表上报至街道 4 办。(七)镇审核公示。(11 月 22 日-11 月 25 日)我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

7、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江城街道办事处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 3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街道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街道办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 认定” 验收表 上报县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八)县级审定公告后,在国办系统标识。(12 月 6 日前后,具体根据县公告时间)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我街道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验 收表进行审核、

8、组织抽查核验、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 5 天后,对审定的脱贫户,我街道将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由自治区、钦州市统一领导,县统筹协调,我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做好本村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5 (二)做好统筹安排。贫困户脱贫安排必须有序,不能无依据的随意安排,以确保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户得到更长久的扶持,贫困程度轻的尽早脱贫。原则上脱贫顺序:一是按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多少安排,劳动力多的

9、早脱贫,劳动力少的晚脱贫;二是按贫困户家庭成员健康程度大小安排,健康条件好的早脱贫,健康条件差的后脱贫;三是按贫困户家庭在校生多少安排,在校生少的早脱贫,在校生多的后脱贫;四是贫困户居住地点条件安排,条件好的早脱贫,条件恶劣的后脱贫。以下情形的贫困户不得纳入脱贫范围:第一类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中低保等政策性收入占比高的;第二类是家庭收入来源没有稳定产业或稳定务工收入的;第三类是家庭成员中人口劳动力少抚养人口多的;第四类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或重度残疾,常年需要医疗治疗费用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大的;第五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多个孩子读书且教育费用负担重的。(三)坚持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标准和

10、程序执行,不 得 降 低 标 准 、简 化 合 并 步 骤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确保 贫 困 户 脱 贫 反 映 客 观 实 际 ,结 果 经 得 起 历 史 和 人 民 的 检 验 。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 认定” 工作中,工作 队员一定要亲历亲为,亲核亲算,不能只听村干部、群众、贫困户的一面之词,而要逐户登门,逐项指标核实,每项指标要达标要有依据,贫困户脱贫“八有一超 ”每项指标 要有佐证材料,对 收入的核算要逐月逐项登记清楚来源。 6 (四)加强督查指导。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 则,组织督查组对 2017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工作进

11、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责。(五)按时完成任务。各村要加强工作统筹,务必于 11月 25 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双认定” 工作。附件:1.江城街道 2017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安排表2.江城街道 2017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入户核验工作队安排表3.贫困户家庭政策性稳定脱贫收入统计项目清单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浦北县江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7 日印发 7 附件 3贫困户家庭政策性稳定脱贫收入统计项目清单计入贫困户家庭稳定脱贫收入的统计项目不计入贫困户家庭稳定脱贫收入的统计项目1. A、B 类低保金 1

12、. C 类 低保金2. 生态补偿金 2.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补贴3. 计划生育金 3. 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4. 高龄补贴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由政府发放的那部分养老金 5. 残疾人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 扶贫产业奖补 6. 农业补贴 6. 雨露计划补助 7. 林业补贴 7.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 划补贴 8. 水库移民补贴 8. 教育 补贴 ,包括助学金、义务教育营养补贴、生活补贴等9. 临时救助金10. 医疗卫生补贴,包括民政医疗救助金 11. 保险赔付金12. 结对帮扶干部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费、慰问金、慰问品等13. 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捐助、赠与,赠送的现金和实物,亲属给予的临时性赡养金、 抚养金等14. 抚 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 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9. 其他长期性(3 年以上,不含 3 年)的政策性补助,雨露计划补助、“两后生” 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教育补贴等除外15. 其他短期性(3 年以下,含 3 年)的政策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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