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 县)安徽省商务厅2015 年 4 月 17 日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安徽省商务厅与 县人民政府就财政部、商务部开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落实等事宜签订如下责任书:一、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示范工作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探索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向、标准和程序须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
2、财办建2014 41 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商建2014192 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532 号)、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 228 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二、发展目标三年内(20142016 年),初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体系、工作制度和机制、发展环境等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
3、长 30%以上,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明显上升,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所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三、省商务厅主要任务1.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示范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示范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持重点及示范县的选择条件和程序。2.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示范工作总体方案规定的标准、程序,按照“ 独立、客观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和“终身追究责任制” 的工作要求,选择 确定示范县并报财 政部、商务部备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3.配合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 41 号),向确定的 7 个示范县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4、,同时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重点、资金使用程序及相关要求。4.会同财政厅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帮助示范县进一步完善、细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督查,按季度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通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的成功经验。6.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环境。三、示范县政府主要任务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县主要领导参加,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的示范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审核
5、、监管、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负总责。2.优化电商发展环境。要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协调落实金融信贷资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等;探索制定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信用等制度;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宣传普及,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努力提高县域品牌知明度。3.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训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大学生等参与电子商务运营、操作等培训;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网创成功率;安排专项培训名额不少于3000人,着力培养一支能够熟练掌握运用网络技术服务“ 三
6、农” 电 子商务创业人才队 伍。4.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承办企业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15 年 5 月底前完成“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集政务、商 务、服务等为一体的县域平台)建设并且能够上下衔接正常运营;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利用国内知名平台的线上 2 个以上“特色馆” 上线任务,线下“特色馆”具备 展销和对 外开放能力、 “集散配送中心 ”实现正常运行。村(区)服务网点建设 2015 年 6 月底完成全县(市)计划的30%、9 月底完成 50%、12 月底完成 60%,2016 年 6 月底基本全部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 30%以上。
7、5.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条件和建设标准,对项目资金特别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6.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季度末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适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成功案例。7.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在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绩效考评,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8.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承办企业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四、奖惩措施1.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示范工作进度快、项目实施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率高的示范县,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不按时报送进度和相关数据信息、验收和总结报告或存在其他重要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2.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省商务厅分管负责人与 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省商务厅: 县人民政府:2015 年 4 月 17 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