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备案事项信息表(其他权力)事项编码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具体分工如下:1、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2、各区住建局负责各自主城区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城区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含)以下房屋建筑和红线宽度 20 米(含)以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3、市住建局负责主城区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不含)以上房屋建筑和红线宽度 20 米(不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备案。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 年主席令第 21 号公布,20
2、00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 年主席令第 46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发布,2017 年第 676 号修改)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3 号,200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 2 号,2013 年九部委局令第 23 号修改)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 2017 年第 33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第 30 号,2013 年九部委局令第 23 号修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3、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 年建设部令第 89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 年建设部令第 154 号,2015 年住建部令第 24 号、2016 年第 32 号修改)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建设部令第 149 号,2015 年住建部令第 24 号、2016 年 32 号修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4 号,自 2015 年 5 月 4 日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131
4、60 号,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593 号)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5、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6、理办法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前置条件* 无备案(服务对象)* 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受理材料1、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招标人证明(机关单位任命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可研批复(或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仅适用于需发改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备案表、备案通知;(企业提供)银行资信或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原件);土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2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股权结构表;(社会投资依法必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中央代理资格证(中央资金项目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招标代理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
8、信用手册、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手册;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隶属关系证明及承诺书(原件);(房地产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勘察设计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监理标);造价咨询公司: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编制的招标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原件)、营业执照、资格证、注册造价师证书。(施工标)2、开标结束后需要提交的材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原件);公证书(仅适用于公证项目)(原件)。3、企业投资项目受理材料:3.1 勘察设计 ;3.2 施 工 ;3.3 监 理 。4、政府
9、投资项目受理材料:4.1 勘察设计 ;4.2 施 工 4.3 监 理 。注:1.备案资料均为一份,开标前已备案的,开标结束后不再重复提交;2.未标明原件的,提交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法律法规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定期限* 5 个工作日提交表格* 无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否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否依据 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标准 无办理主体*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部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办理地点*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5 栋南楼 4055 室联系电话 089868724548 68727598办理流程图* 受理-备案办理结果* 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通知书公示时间* 无公示常见问题解答 略监督电话 0898-68522115在线办理链接 略1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