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 )项目,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创新水平。二、申报对象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3、同等条件下,非定向、非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撰写学位论文无相应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4、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
2、目者不得申报。三、申报条件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3、项目选题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2兴趣。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通过组建跨学科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4、项目设计科学、规范,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且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课
3、题可优先申报。5、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1 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四、项目管理1、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学科推荐、学校按限额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立项公布。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资助项目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类别,由省教育厅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 11 的经费配套,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3、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创新计划项目日常管理,包括配套经费和省立校资助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管理、项目进展的监督检
4、查,以及结题总结工作等。4、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5、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3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 (苏教科20121 号)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6、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备案。如项目承担者的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
5、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7、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批准:(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8、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一式二份) ,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其中一位须为校外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
6、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培养单位于 2012 年 12 月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书面报告本年度项目开展和结题情况,并作为 2013 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9、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4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10、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 ,
7、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对于创新计划项目研究中的突出创新成果,培养单位要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 ,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报道。重大研究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5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
8、实施目的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不断探索与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二、申报对象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在省内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位授权学科(不含军事学科)已答辩通过并已解密的学位论文。三、申报条件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2、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3、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9、(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参与申报。四、评审程序1、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拟申报论文;对拟申报论文进行通讯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其中外校专家不少于 2人,此前进行过外审或内审的论文,其评审专家可以纳入计算;对拟申报论文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6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论文,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公布。五、项目管理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2、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
10、决”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3、对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励,培养单位亦应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一定奖励。4、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73、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 (以下简称“创新中心” ) ,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 “创新中心”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资
11、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二、项目范围“创新中心”面向相关学科的省内研究生有计划地开展以下项目:1、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可扩大到“长三角”区域,办成专门项目;2、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3、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4、组织研究生短期访学、交流;5、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协调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与联合
12、指导;6、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87、其他。三、项目管理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限额申报。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特色活动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按年度一次性核拨。3、省教育厅委托“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特色活动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4、 “创新中心”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务实工作,特别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提高学术交流成效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对建设不力、成绩不明显的“创新中心” ,将撤消其称号。94、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通过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13、与实践项目,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紧紧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成长规律,在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研究,勇于创新,产出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并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二、申报条件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省委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申报条件为: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14、,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10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申报与立项。立项课题又分为省立省资助项目和省立校资助项目两种。支持和鼓励整合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合申报重
15、点课题,以促进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三、申报选题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主要按照国家有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和本单位的实际,确定申报选题。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年度选题要点供申报选题参考。四、申报与遴选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学校类型实行限额申报。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表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批准并公布。五、项目管理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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