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开平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 号)以及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 20105 号)精神,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到 2015 年底,9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得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二、主要措施(一)建立以公办机构为骨干、民办机构为补充、基本能够满足我市残疾儿童特殊需要
2、的学前康复教育服务体系。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重点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开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省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完善,进一步扩大收生规模。2、政府要在场所、教职员编制、经费等方面支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由财政按机构收训人数人均不少于每人每年 14000 元标准配套经费。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在教育、残联部门的指导下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教育。4、鼓励全市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政府对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按其招收
3、的在读残疾儿童人数,给予每人每年 2000 元的补贴,用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和校园无障碍改造。5、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应对无法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孤儿,根据服务的残疾孤儿人数,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特教或幼教老师,为残疾孤儿开展学前教育服务。(二)实施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1、对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 3-6 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2、资助办法(1)残疾儿童就读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由该机构直接免除其康复教育费(不含伙食费)。(2)残疾儿童就读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教育机构(须是已在残联登记备案的定点康复教育机构),由政府按该机构接收的残疾儿童数,每人每年 10000 元标准给
4、予基本康复教育费资助,4具体由残联按开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申请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家长向市残联提出申请(须提交开平市残疾儿童学前免费康复教育申请表、残疾儿童本人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所就读康复教育机构出具的入读证明),经当地残联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残联按月将资助款划拨给受资助儿童所就读的康复教育机构,该机构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基本(常规)康复教育费。(3)对接受普通幼儿园教育的残疾儿童,由政府按其就读的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保教费,具体由残联组织实施。申请办法: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向地残联提出申请,由残联审批并核定资助额,按月将资助款划拨给受资助儿童所就读的幼儿园,该幼儿园不再收取受资助儿童保教费。三、经费保障由财政统筹安排经费,其中对公办康复教育机构的康复教育经费配套、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补助资金、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的机构补助资金,对就读公办或民办康复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资助资金在残疾人康复、教育经费渠道专款解决;对就读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的保教费资助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 20%划拨给残5联的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解决。对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康复教育经费配套,由财政统筹安排,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对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补助、
6、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人童的机构补助以及对就读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的保教费资助,从二 0 一二年一月起实施。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市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工作。1、做好宣传发动。残联要利用乡镇(街道)广播、宣传栏以及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残协专职委员主动深入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宣传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市残联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使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深入人心。2、组织申报登记。在各镇(街道)残联设立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申报点,每年 1-2 月、8-9 月为残疾儿童
7、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申报集中受理时间,2011 年申报时间为 1011 月。镇(街道)残联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残联审批。申请免费康复教育服务的学龄前残疾儿童,也可由其监护人直接向“广 东省学前残疾儿童免 费抢救性康复服务申报系统” 申报,申报办法:可拨打全省统一客服号码:400-830-0580 或登陆6网页:http:/ 康复服务评估中心 ”评估后为其提供免 费的康复救助教育服务。3、市财政部门根据免费学前教育申报情况,落实经费;由残联根据本方案,落实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的相关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业务管理工作。(二)规范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教育、残联部门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督导,全面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以及残疾儿童幼儿园的资格审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