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等危 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 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 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
2、项整治。特制定我省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整治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1 -三、重点整治内容(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
3、、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的。(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四)
4、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五)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 2 -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
5、的。(六)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 1.1 项、1.2 项)和硝酸铵类物质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的;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的;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
6、冒、滴、漏” 等现象的。(八)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区未配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未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如实登记;进入专用仓储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未具备相应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未佩戴阻火器,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及收发货登记台账不符合要求的。(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 3 -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夏季“四防
7、” (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储罐区消防泵房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泡沫灭火剂需要;储罐区未按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未留消防通道;不具备紧急断电情况下切断油料、输气管道供给的管阀措施的。(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四、工作分工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 谁负责” 的原 则分工负责。在 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按照安全
8、生产法规定,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汇总工作。五、进度安排(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 月)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各车务段、直属站,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 4
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8 月至 10 月)各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总结阶段(20
10、16 年 11 月)各市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铁路各车务段、各直属站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将全面总结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都存在高度危险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储量大、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各地、各- 5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非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储存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
11、整治工作,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确保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把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实监督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应急救援到位。督促企业加强“两重点一重大 ”等重点部位和 试生产(试运行)、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 2016 年以来省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历次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对拒不落实执法
12、检查要求、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反复出现违法行为、发生影响重大和性质恶劣的事故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狠抓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江苏靖江“422”火灾等危 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国家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防“打折扣” 和“缩水”现象。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专家巡查、互检互查、专项检查、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6 -(四)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有关企业要将
1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铁路相关部门;每月 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及铁路相关部门。各市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铁路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 1)于 8 月 10 日前分别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每月 15 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2)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 11 月5 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附件: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2.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7附件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 省(区、市) 厅(局、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企业名称 危险化学品名称 允许储存的最大数量(吨)实际储存数量(吨)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8附件 2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 : 省(区、市) 厅(局、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处罚情况序号 企业名称吊销许可 暂扣许可 停产停业整顿 经济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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