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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

1、 1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破解“ 准入不准 营” 问题,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要求,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突出照后减

2、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2(改革事项、方式及举措见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

3、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 改革模式 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原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按国 务院批复时间继续试点到 2018 年 12月 21 日。三、改革任务(一)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纳入“证 照分离” 改革范 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取消审批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

4、门要逐项制定监管制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后即 3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相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告知承诺事项,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逐项制定告

5、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逐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责任单位:有关行政审批部门)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下放权限,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

6、办理进度,推行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推行“四 办” 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逐步实现“全渝通办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4(责任单位: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1厘清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后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和监管方式,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2推进“双随机一公

7、开” 监管。健全统一 规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随机抽查系统,推广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推进抽查检查信息集中归集和全面公开,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常 态化。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探索监管履职标准,创新惩罚性赔偿、 “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推 动基层监管人 员在“ 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3加强协同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全市监管大数据平台,形成市场主体空间全景画像。完善信用 5风险分类打标,畅通部门协同监管路径,实现违法

8、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完善“信用承诺制”“红黑名单”制度,深化信用信息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的应用,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4探索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创新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跟踪了解、深度研判,采取更为包容的审慎监管措施,形成既宽松又规范的创业环境。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对存在较大

9、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要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5构建多元共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用公示等主体责任。推行产业聚集区自主管理模式,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和社6会信用评价机构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行业诚信体系。畅通公众知情、参与、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

10、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三)推进信息归集共享1推进平台互联。“证照分离” 改革的数据交 换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进行,现阶段主要采取市级传输方式,各市级部门要改造优化信息系统,于 2018 年 11月 5 日前实现与市共享平台的互联对接。各区县要根据市区县共享平台体系建设进程安排,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与市共享平台的互联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级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2.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依托市共享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

11、、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级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3.完善信息归集。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归集,纳入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统一管理。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 7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4.实时推送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市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市共享

12、平台,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共享平台获取数据信息,并根据经营范围等关键字,提取涉及本部门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各行政审批部门办结行政审批或备案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市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 ”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 ”改革,有效区分 “证”、 “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 营” 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

13、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 “多证合一” 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8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 和“多证合一”改革,将“ 证照分离”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 则尽可能整合到 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 一照一码” 走天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五)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梳理 106 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

14、、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对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夯实改革法治基础,依法实施改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由市政府 统筹,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实施。有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证 照分离” 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 9稳妥推进改革。

15、(二)完善配套制度。有关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 证照分离 ”改革的行政 审批事项,要逐一制定出台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于 11 月 5 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窗口、网站、媒体等各种媒介,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区县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

16、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证 照分离” 改革责任落 实到位、大胆创 新改革的典型事例要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附件:重庆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的具体事 项表10附件重庆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 106 项)改革方式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改革举措1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市公安局 1.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明确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

17、管重点。2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交通运输部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家药监局 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区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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