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 81 号)第十六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乡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第四十六条:“低保家庭定期向 乡镇 、街道报告一次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状况。家庭人口减少的,应当在 1 个月内告知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规范”部分 “四、服务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规范”部门“ 四、服 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民政所四、基本流程1、申请 2、审核 3、公示 4、上报五、申请材料1、户口本 2、身份证 3、申请书 4、村居(单位)证明 5、一寸照片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七、办理时限在工作时间内(10 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八、咨询方式电话:0543-7315786九、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43-732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