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益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420 万件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合肥益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年产 420 万件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网站发布。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一、项目简述项目名称:年产 420 万件橡塑制品项目项目概况:合肥益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420 万
2、件橡塑制品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卧云路与玉屏路交口向西 100m。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1640m2,总建筑面积 23000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420 万件橡塑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包括前后轮罩及挡泥板 100 万件,密封胶条及三角帘 20 万件,滤清器总成 20 万件,地毯 30 万件,地垫 20 万件,密封圈 30 万件,减震缓冲胶垫总成 150 万件,橡胶垫产品 20 万件,模压胶管 30 万件,项目总投资 4200 万元。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BOD5、COD、SS。该部分废水排放量不大
3、,且可以进入城市下水道,只要加强施工管理,防止用水无节制,造成浪费,对周围水环境影响甚微。2、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裸露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以及施工队伍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和水泥粉尘等,通过施工过程管理措施的落实,可以减轻影响程度,同时其影响范围是有限的,而且是短期的局部影响。3、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以及空气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振动噪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24、施工阶段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规范管理,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油漆、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便丢弃。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车间保洁废水、餐饮废水等,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 GB27632-200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优于 GB18918-200
5、2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派河。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密炼开炼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开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H 2S;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H 2S;注塑和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地毯生产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压延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抛丸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 。1、密炼开炼产生的废气(1)密炼开炼投料粉尘密炼开炼生产线投料工序位于在8#车间的4层,通过电动葫芦将袋装的炭黑及轻钙运送至料仓投入,经类比,投料产生的粉尘量约为1.8t/a,即拟要求将投料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在料仓上部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效率为80%,收集的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集气罩和配套风机风量100
6、00m 3/h,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 ,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浓度满足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12mg/m3。无组织排放粉尘为0.36t/a,排放速率为0.075kg/h。(2)密炼、开炼有机废气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 (橡胶工业 2006 年第 53 卷)中美国橡胶制造者协会对橡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系数的测试过程和测试结3果显示: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系数有机废气类(主要为非甲烷总烃)72.8mg/kg-原料计算,项目年消耗橡胶 1250 吨,则年产生的有
7、机废气产生量约0.091t/a;本环评参考同类生产企业,有机废气中 H2S 与非甲烷总烃的含量比为 115。则 H2S 产生量为 0.0057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0853t/a。厂方在密炼和开炼工序料上方安装集气罩(捕集率 80%) ,引风机风量为 24000m3/h,收集的废气由一套活性炭吸附除臭(吸附效率可达 90%以上) ,废气经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 10mg/m3。H 2S 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8、93)二级标准限值 0.33kg/h。2、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文献资料:本环评引用有机类产生系数,胶料共计 1250t/a,硫化过程中每千克胶料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量为149mg,则本项目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 0.186t/a。类比其他同类行业,硫化氢产生量按混炼胶用量的 0.1计,产生量为 0.125t/a。本评价要求分别在每台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每个集气罩风量约 3000m3/h) ,集气罩的捕集效率为 80%,厂房有33 台硫化机,均位于 4#厂房,设置 33 台集气罩(集气罩的面积为 1.53m2) ,通过 5台引风机将废气引出,风机风量为
9、 33*3000m3/h。将废气由管道连接统一收集后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的吸附效率为90%。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10mg/m3。H 2S 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0.33kg/h。3、注塑及吹塑产生的废气本 项 目 注 塑 工 序 位 于 4#厂 房 和 5#厂 房 。 有 机 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年 产 生 量 为 1t。 根据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1 号 文 , 挥 发 性
10、 有 机 物 (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减 小 废 气 排 放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 建 设 单 位 规 划 针 对 项 目 设 置 的 7 台 注 塑 机 和 2台 吹 塑 机 分 别 设 置 集 气 罩 , 每 台 注 塑 机 和 吹 塑 机 设 置 一 个 集 气 罩 , 共 9 个 ; 其 中 44台 注 塑 机 和 2 台 吹 塑 机 位 于 5#厂 房 , 3 台 注 塑 机 位 于 4#厂 房 , 注 塑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同 样 采 用 集 气 罩 收 集 , 收 集 的 废 气 引 入 车 间 内 管 路
11、集 中 排 放 。 非 甲 烷 总 烃 经 处 理 后排 放 速 率 及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排放 标 准 ( 15m 高 排 气 筒 ,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120mg/m3, 排 放 速 率 为 10kg/h) 。4、 地 毯 生 产 产 生 的 废 气 本 项 目 年 产 地 毯 30 万 件 , 地 毯 生 产 工 序 位 于 5#车 间 的 东 侧 , 共 一 条 生 产 线 ,地 毯 生 产 产 生 废 气 主 要 是 投 料 产 生 的 粉 尘 , 以 及 成 型 过 程
12、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计 为 非甲 烷 总 烃 ) 。( 1) 投 料 产 生 的 粉 尘地毯生产线位于在5#车间,投料工序是通过人工将树脂粉和重钙粉等粉状物料运送至料仓投入,项目的粉料量共计为75t/a,经类比,投料产生的粉尘量约为 0.15t/a,约占粉料量的0.2%,即拟要求将投料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在料仓上部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捕集效率为80%,收集的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集气罩和配套风机风量8000m 3/h,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 ,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 120 mg/m3、排
13、放速率3.5kg/h) 。无组织排放粉尘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063kg/h。( 2) 加 热 定 型 产 生 的 废 气地 毯 生 产 的 加 热 定 型 工 序 , 加 热 温 度 为 150-200 , 由 于 原 料 中 含 有 二 辛 脂 油 ,所 以 考 虑 在 加 热 定 型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计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类 比 其 他 同 类 行 业 , 非 甲 烷总 烃 产 生 量 按 原 料 用 量 的 0.1%计 , 产 生 量 为 0.02t/a。 加 热 定 型 工 序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烃 由 管 道 收 集 经 一 套 活 性 炭
14、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 由 1 根 15m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 非 甲 烷总 烃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速 率 及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 15m 高 排 气 筒 ,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120mg/m3, 排 放 速 率为 10kg/h) 。5、 抛 丸 粉 尘抛丸除锈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铁锈,有 1 台抛丸除锈机对钢结构进行除锈,抛丸5除锈产生的粉尘由抛丸机自带的引风机经滤芯器处理后排放。经类比本项目抛丸粉尘产生量为 1.2t/a,每天工作 8
15、小时,年工作时间为 300d,滤芯器除尘效率 99.9%,抛丸机年粉尘回收量为 1.199t,则排放量为 0.001t/a。抛丸粉尘排放速率为 0.0004kg/h。抛丸粉尘排放能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6、食堂油烟本项目职工食堂位于厂区的西北侧。项目后堂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油烟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建设项目噪声源有密炼机、开炼机、抛丸机、硫化机、冲床、车床、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建议项目区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布置。确保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满足
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纱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物资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送合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选厂址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经调查,公众对本项目十分支持。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公众认为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 10 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
17、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合肥益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05698158联系人:许总6(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资质等级:国家乙级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14857,传真:055165614760联系人:张工信函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八、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合肥益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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