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桔区机耕道路硬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 2017】 号 招标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 标 代理人 : 浙 江 信 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标监管机构 : 三 门 县 浦 坝 港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一 七 年 十 月 1 目 录 招标公告 1 投标须 知前附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 . 2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22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 24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33 第三章
2、投标文件格式 . 36 附件一: . 37 附件二: . 38 附件三: . 39 附件四: . 40 附件五: . 41 附件六: . 42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桔区机耕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桔区机耕道路硬化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期:不超过 30日历天 建设规模:预算造价 340447元。 招标内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
3、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即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 8:30 至 17:00, 在三门县广场路 2 号金鼎豪庭一幢一单元 1701室(浙江信达工
4、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 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三类人员” B
5、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程书记 电 话: 67831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莉莉 电 话: 0576-83302325 13777673973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上村桔区机耕道路硬化工程 2 建设地点 三门
6、县浦坝港镇山上村 3 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4 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 340447 元 (详见招标人预算审核书)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不超过 30 日历天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招标范围 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内容 10 资金来源 自筹及上级扶贫资金 11 投标人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13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包括: 1) 投标函(附件一);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 3)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7、); 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5)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 印件;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 8%-13% 17 投标保证金要求 1、保证金金额:柒 仟元整 。 2、担保形式: 现金 3、提交单位及地址: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8、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价的 10%(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 投标文件 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与开标地点 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会议室。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24 开标程序 直接开商务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项第 7项。 2.招标 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 2
9、.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和第 12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10、)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
11、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 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300元。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完成。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
1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招标公告; (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3)合同条款; ( 4) 投标文件表格式等; ( 5)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审核书); 8.2 除 上款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
13、,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 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
14、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 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给予
15、回执。 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 知前附表第 14项。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14.投标报价组成 14.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 14.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16、、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技术资料、预算造价、施工工期的要求,投标人结合本工程的 实际情况 、自身的综合实力、管理技术水平、市场价格信息综合分析后 自主确定报价 ,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 15.投标担保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 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鉴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15.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
17、)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 4) 投 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 详 见本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18、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7.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18.2 密封袋 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8.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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