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莱 州 市 柞 村 镇 东 朱 宋 村 国 茂 花 岗 石 矿 东 朱 宋矿 区 采 矿 权 评 估 报 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14第 57 号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2014 年 8 月 30 日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 69 号 泉景天沅鸿园 2 号楼 2103 室邮编:250022 电话:0531-82720018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济大山矿评报字2014 第 57 号评估机构: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评估目的: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莱州市柞村
2、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进 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22 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结论:本公司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 莱州市柞村 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 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估人 员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在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后, 经认真 评定和估算, 该矿扩大生产规模的日期为 201
3、4 年 12 月 22 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矿山生产规模为 1 万 m3/年;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矿山生产规模变更为 2 万 m3/年。“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 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价值为 34.51 万元,大写人民 币叁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如矿山不进行变更生产规模,“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 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的评估价值详见正文评估结论。其主要参数有:矿区面积0.1148km 2,可采储量(荒料)29.58万m 3,荒料率31%,回采率96%,生产规模2万m 3/
4、年荒料,矿山服 务年限14.50年, 评估 计算服务年限2年, 产品方案饰面用花岗岩荒料;荒料不含税销售价格303.42元/m 3;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根据 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将扩大生产规模的日期定为2014年12月22日,要求 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按年生产规模1万m 3进行评估;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按年生 产规模2万m 3评估。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该评估报告备案后,方可生效。评估结论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5、。 报告的使用权归评 估委托人所有,未 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法规须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 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评 估 报 告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目 录第一部分:报告正文1评估机构 .1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 .12.1 评估委托人 .12.2 采矿权人 .13评估对象、范围 .13.1 评估对象 .13.2 评估范围 .
6、13.3 评估对象变动 .23.4 评估史 .34评估目的 .35评估基准日 .36评估原则 .37评估依据 .4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状况 .58.1 矿区位置与交通 .58.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 .58.3 地质工作概况 .58.4 矿区地质概况 .68.5 矿产资源概况 .78.6 开采技术条件 .98.7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18.8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19评估实施过程 .1210评估方法 .12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13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312.1 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312.2 矿床开采与开拓 .1412.3 产品方案 .1412.4 开
7、采技术指标 .1412.5 可采储量 .1412.6 生产规模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1413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513.1 产品产量 .1513.2 产品销售价格 .1513.3 年销售收入 .1613.4 采矿权权益系数 .1614折现率 .1615评估结论 .1616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716.1 评估结论有效期 .1716.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1716.3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716.4 评估假设条件 .1716.5 特别事项说明 .1716.6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1817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818评估责任人 .18第二部分:报告附表附表 1 莱州市柞村镇
8、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评估价值计算表附表 2 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评估储量计算表附表 3 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评估销售收入表0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14第 57 号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因办理采矿权扩大生产规模事宜,委托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评估“ 莱州市柞村镇东 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 朱宋矿区采 矿 权 ”价值。本公司根据国家关于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该 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12 月 22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公司名称: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七南路 12 号 15 号楼 705 室法定代表人:侯美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70100200126000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 005 号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2.1 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莱州市建新东街 28 号2.2 采矿权人采矿权人: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3评估对象、范围3.1 评估对象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项目确定的评估对象为: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10、矿 权 (以下简称“国茂矿” )。3.2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采矿许可证,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东朱宋矿区面积 0.1148km2,开采标高+139m+80m。本次 评估范围即采矿许1可证范围。采矿许可证范围共有 13 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拐点坐标(80 坐标系)如表3-1。表 3-1 矿区拐点坐标1980 年西安坐标系 地理坐标点号X Y 北纬 东经1 4102683.00 40498147.00 370320 11958452 4102679.00 40498257.00 370320 11958493 4102673.00 40498295.00 370319 1
11、1958504 4102594.00 40498584.00 370317 11959025 4102479.00 40498520.00 370313 11959006 4102389.00 40498484.00 370310 11958587 4102402.00 40498454.00 370311 11958578 4102443.00 40498448.00 370312 11958579 4102421.00 40498320.00 370311 119585210 4102428.00 40498249.00 370311 119584911 4102248.00 404981
12、46.00 370306 119584412 4102254.00 40498067.00 370306 119584113 4102447.00 40498112.00 370312 11958433.3 评估对象变动本矿由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莱州柞村镇盛发第二采石矿、莱州市柞村镇隆事达第二石矿整合。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 2005 年 4 月。2008年延续采矿证,采矿证号为 3706000820047,矿区面 积为 0.02km2,开采标高130.0m97.0m,有效期: 2008 年 4 月2011 年 4 月,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发证。莱州柞
13、村镇盛发第二采石矿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 2005 年 9 月。2008 年延续采矿证,采 矿证号为 3706000820294,矿区面积为 0.0101km2,开采标高130.0m100.0m,有效期: 2008 年 9 月2011 年 9 月,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发证。莱州市柞村镇隆事达第二石矿首次设立采矿权时间为 2008 年 9 月,采矿证号为3706000820284,矿区面积为 0.0243km2,开采 标高 135.0m110.0m,有效期:2008 年9 月2011 年 9 月,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发证。2010 年 12 月 22 日,取得新采矿权, 矿区名称为: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
14、村国茂花岗石矿。 现持有采矿许可证 号为:C3706002010127120092006,面积 0.1148km2,开采2标高 139.0m80.0m,有效期:2010 年 12 月 22 日2013 年 12 月 22 日,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生产规模:1.0 万 m/a。设定的矿区极值地理坐标:东经 11958411195902;北纬 370306370320 。后经延续,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3706002010127120092006,发证机关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 人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石矿,有效期限为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
15、2 日,开采标高+139m +80m,面积0.1148km2。开采矿种为饰 面用花岗岩,生 产规模为 1.00 万立方米/ 年。有效期:两年。3.4 评估史2011 年 3 月,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对“莱州市柞村 镇东宋村国茂花岗岩石矿东宋矿区采矿权” 办理有偿延续 出让手续,委托山 东大地 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价款评估,并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提交莱州市柞村镇东宋村国茂花岗岩石矿东宋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 339 号),评估基准日:2011 年 2月 28 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 益法。 报告中主要经济参数: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76.56万
16、m3,评估计算利用的可采荒料量 54.73 万 m3,拟 有偿出让年限内评估计算利用的可采荒料量 2.59 万 m3,荒料率 31%,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81 年,拟有偿出让年限2.64 年,生 产规模 1 万 m3/年荒料,荒料不含税 销售价格 280 元/ m3;采矿权权益系数4.5%,折现率 8%,吊装运 输损失系数 2%。评估结果:经认真评定和估算,确定“莱州市柞村镇华 祥采石矿大黄花矿区采矿权”价值为 28.18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捌佰 元整(2011 年 3 月-2014 年 9 月)。4评估目的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莱州市柞村镇东朱宋村国茂花岗
17、石矿东朱宋矿区采 矿 权 进 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 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5评估基准日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3 年 12 月 22 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 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 观有效标准。36.评估原则6.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6.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 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6.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6.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6.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
18、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7评估依据7.1 行为依据7.1.1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7.2 法律、法规依据7.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7.2.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7.2.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 年第 242 号令);7.2.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9 号);7.2.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 174);7.2.7山东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7.3 产权依据7.3.1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6002010127120092006);7.4 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山东省莱州市东朱宋矿区(国茂)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山东祥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7.5 规范标准依据7.5.1矿业权评估指南( 2006 年修订版) ;7.5.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7.5.3固 体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分 类 (GB/T177661999) ;7.5.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5.5 玻璃硅质原料 饰 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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