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 业 单 位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序号 材 料 名 称1234567891011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
2、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
3、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4、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
5、(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开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资金数额 万元 申 请 执 照 副 本 数 量 个经营范围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 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 已缴回 未缴回附表
6、1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隶属单位(企业)盖章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
7、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
8、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