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银市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编制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YCG-ZC17134招 标 单 位 :靖远县林业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8第四章 设计规范 24第五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37第六章 评标办法522第一章 招标公告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远县林业局的委托,就白银市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编制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规划编制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JYCG-ZC17134二、招标方式:公
2、开招标三、招标项目慨况:(一)项目名称:白银市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编制项目(二)项目地点: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招标内容:按照甘环函2017103 号要求,完成调整区划报告的编制,彩色挂图、图片集、附图的制作,有关附表、附件等。 (详见招标文件)(四)预算价:31.5 万元 (五)设计周期:30 日历天(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四、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格要求:(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四)提供附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六)投标人必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3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七)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八)投标单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
4、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靖远县财政局 315 室(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免费下载。 (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9:00 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
5、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9:00 整 (三)开标地点:在靖远县财政局会议室开标(靖远县政府 1 号统办楼 119 室)。 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靖远县财政局 119 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电汇至指定账户(付款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大写伍仟元整,小写 5000.00开户名称:靖远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
6、入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账号:27394101040010050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靖远县林业局联 系 人:陶小龙 联系电话:13830070284 联系地址:靖远县莲湖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存海 联系电话:15379991092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路 2 号五楼 501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14 日 5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白银市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编制项目2 建设地点 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7、3 招标内容按照甘环函2017103 号要求,完成调整区划报告的编制,彩色挂图、图片集、附图的制作,有关附表、附件等。预算金额:31.5 万元。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靖远县林业局联系人:陶小龙 电话:13830070284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贾存海 电话:153799910925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8、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投标人必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七)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市)检6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八)投标单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7 投标预备会议 不召开8 踏勘现场 不组织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5 日10 报价采用的币 种 人民币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60 日历天12 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开户名称:靖远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账 号:2739410104001005013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不要求)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15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16 封套应写明的 内容投标人名称:XXXXXXXXXXXXXXX招标项目名称:白银市靖远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编制项目招标编号:JYCG-ZC17在 2017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地 点:靖远
10、县财政局会议室开标(靖远县政府统办楼 1 楼119 室)7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间 时 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19 开 标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地 点:靖远县财政局会议室开标(靖远县政府统办楼 1楼 119 室)1、开标时需携带所有证件原件及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同标书、报名资料一致) 、委托人必须到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带至开标现场提供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二、投标须知(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规
11、划项目性质、内容、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划设计任务书” 。1.2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及类似项目业绩的投标企业。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
12、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9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四章 规划设计任务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4.2 除 4.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
13、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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