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36号会计准则 关联方披露* 1一、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一)关联 方的概念及其特征1、 概念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2、 特征( 1)涉及到两方或多方;( 2)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 3)其存在可能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3(二)与 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1、控制 与母公司和子公司( 1)控制 概念: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控制 的特点 : 控制 的主要标志:决定
2、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 控制 的主要目的:获取经济利益。* 4( 3)控制 的途径 : 以 所有权方式:拥有对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以 所有权和其他方式:(无半数)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控制对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以 法律或协议的形式:如:承包等方式。* 5( 4)母 公司和子公司 母 公司: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子公司 :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确定 母子关系的关键:是否存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 62、共同 控制和合营企业( 1)共同 控制的概念: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
3、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7( 2)共同 控制的基本特征: 两 方或多方共同决定 财务与经营政策;不能单方面做出。 共同 控制的基本方式: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不相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共同 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 8( 3)合营 与合营 企业 合营 概念:通常是将两个或更多的合营者的专长和资源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方式,以取得超过单个经营所能达到的更大的成功。 合营 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合营 企业的特点: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单独做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做出决策,并且由合约约束投资各方的行为。合营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 。* 9( 4)合营的形式与结构: 共同 控制经营:不设立公司或企业;各自使用资产等 共同 控制资产:共同拥有为合营所提供或购置的资产; 共同 控制实体:设立公司或企业,每个合营者拥有一份权益。前两者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会计主体,会计核算仍然包括在原合营者的账目之中,合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各自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分享各自的收益。但共同控制实体,有单独的会计主体,独立核算,投资各方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