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西医发 20114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医发2009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津贴发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津贴标准第二条 博士补助津贴每人每年 5000 元。第三章 审批条件第三条 上一年度及以前通过高校毕业生录用、调入、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方式来校工作并且来校时已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职读博并在上一年度及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第四条 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有较好成绩的,同时满足“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条件者,每年发给全额津贴。(一)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划分以
2、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刊名)速查手册 (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报核心期刊)为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被 SCI、ISTP 和 ET 等国际权威科技情报刊物检索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及以上(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2.每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3.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仅限于职务发明)(二)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以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横向课题一
3、项以上(到账经费 5 万元) 。第五条 未同时满足“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条件者,博士津贴减半发放;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停发其博士津贴。第六条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第四章 年审及动态管理第七条 发放程序:1每年按西安医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向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 (附后) ,并提交论文原件和科研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院、系审核,在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 “院(系) 、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科研处。3科研处审核论文及科研情况,在西安医学院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和论文、科研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上盖章,并填写意见后报人事处。4人事处审核并填写意见。5人事处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并造表,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第五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2:西安医学院 年度博士补助津贴审批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博士学位取得时间 来校时间院(系) 、部 教研室发表论文情况(注明论文题目和期刊名称)从事科研课题工作情况(注明课题名称和级别)院 ( 系 ) 、 部意 见 签章:年 月 日科研处意见 签章:年 月 日人事处意见 签章:年 月 日院领导审批院长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