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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XX 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未经政府批准和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条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行政执法机关拟定的下一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在每年 11月 30 日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报送审核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其主管部门报送;无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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