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XX 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 XX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区农村中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X 政办2021X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在全面摸排登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情况,因校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 (二)严格程序,分类处置。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转为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可出借;个体或集体用于盈利性事业的,应出租,租金由 XX 中心学校与承租方依据市场行情协商,并报镇政府备案;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由 XX 中心学校报请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 类危房的闲置校舍,由所在村立即拆除,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 (三)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要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