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廉政工作制度 城管局廉政工作制度 3 3 篇 城管局廉政工作制度第 1 篇 一、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或建造私房,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 二、遵纪守法,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严禁黄、赌、毒事件发生。 三、在同个人和单位交往中,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四、严禁工作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利用权力之便吃、拿、卡、要,或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凡由此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在.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五、按要求足额收取规费,不能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乱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凡收款不交,化公为私的,将按规定处理。 六、严格控制招待开支,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确需安排用膳,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城之外接待用膳,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经办人本着节俭的原则进行接待并现金结帐,回单位 两天之内按规定审批签报,否则,不予报销。 七、出差住宿,除上级指定了宾馆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