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异地安置协议书 关于宅基地异地安置协议书 甲方: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村(原 X 村二组)户主 X (以下简称乙方) X 在 X 年 1 月 6 日取得由 X 镇土地管理所签发城乡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X),其位于 X 村二组,征地面积贰佰肆拾贰平方米,其中建房间数 X 间,房屋面积 X ,附属物面积 X (其东、西、南、北见 X 许可证)。后因该宗地政府规划为公用通道,直止 X 年底未给 X 重新安置地基。X 年上半年,X 镇政府在 X河大道为 X 安置贰佰肆拾平方米宅基地。现就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原审批的宅基地政府规划为公用通道等原因,10余年未安置建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减免乙方X 河大道建房集镇、规划部门办理手续所有费用,并提供相关手续。 2、乙方现建房南面政府空场,按规划设计,对乙方房屋采光有一定影响等原因,甲方负责代乙方缴纳部分办理国土手续费用,北边半个单元 1-2 层(含 2 层)办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