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61 ,大小:2.77MB ,
资源ID:975522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9755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山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DOC)为本站会员(国***)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山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DOC

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二一三年1目 录一、建筑节能管理 1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8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6四、勘察设计管理 36五、城乡规划管理 47六、城市建设管理 52七、燃气供热管理 93八、房地产业管理 104九、住房保障管理 123十、住房公积金监管 127十一、村镇建设管理 128十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31十三、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 135十四、建筑执业人员管理 140说 明 151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建筑节能管理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 法 情 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

2、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公司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序号 违 法

4、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 法 情 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20 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

5、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 30 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司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民用

6、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15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7、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 2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 法 情 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2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

8、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 3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降低资质等级,处 50 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9、,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较重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

10、2以下的罚款,依法承担民事责任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 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 有以上行为

11、的 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停止执业 1 年9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10建设单位对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

12、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组织竣工验收时,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罚款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降低资质等级,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

13、改造的既有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热量收费制度,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未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进口的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的;施工单位未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技术、使用不合格供热计量材料、配件、设备的;监理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

14、制性标准施工的,未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吊销资质证书,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位的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较重 逾期不改正的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1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

15、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未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 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13能效测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出具虚假能效测评报告的;(二)越级进行测评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测评人员的;(

16、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测评数据无法追溯的;(六)使用未经比对的能效测评软件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认定资格(备注: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严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认定资格(被撤销认定资格的测评机构,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测评机构)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罚款 14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二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

17、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15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四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整改的 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6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四万元罚款 16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

18、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五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17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六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 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

19、改正,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8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七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般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19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20、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八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较重 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严重 不整改,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一般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较重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罚款20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

21、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十九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一般 有以上行为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1 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十条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严重不按要求整改或不整改,造成危害后果的 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8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类序号 违 法 行 为 法定依据 处 罚 标 准违 法程 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

22、一般 小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 中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处 35 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200000元以上 50

23、0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 大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处 50 万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100000元以上 3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严重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责令限期改正,处 30 万元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对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