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学习协议 第 1 页 共 2 页 南京 大学 金陵 学院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学习协议 (请正反打印)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户籍所在地):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系: 专业: 年级: 级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留学生身份赴 进行为期 的学习,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 乙方 自行承担出国期间的一切费用 。 第二条 甲方在学生留学期间,为其保留学籍 ,并承认乙方在留学所在学校取得的相应学分, 乙方应按规定缴纳 全额 学费 。 第三条 乙方留学 期间 应努力
2、完成学业 , 如未按期完成留学目标,一切后果自负。甲乙 双 方商定的留学内容及乙方应达到的留学目标为:乙方在 留学所在学校 就读期间应努力完成学校设定的学习内容,按规定通过各项考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学分 。 第四条 乙方出国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 ; 应注意 维护我国荣誉, 遵守 就读所在国当地的法律 , 留学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重 当地 民族 风俗 习惯、 宗教信仰;如违反校纪 和法律 造成意外及其它需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以及涉及乙方家庭相应责任的,与甲方及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无关。 第五条 乙方应按就读大学对留学生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第六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
3、服从就读大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保证同甲方沟通畅通。 第七条 乙方保证按照第一条所规定的日期回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学习协议 第 2 页 共 2 页 国身份和留学内容。 第八条 乙方 回国后, 同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后, 继续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习, 甲方将对 乙方在就读大学所取得的相应学分进行 学分转换 , 转换后不足的学分 应补修, 撰写毕业论文,合格者准予毕业, 符合条件者 授予学士学位 。 第九条 乙 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 私自变更 。 第十条 乙方的父母或法 定 监护人,对乙方所签署的协议负责。 第十一条 本 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产生, 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另外院系保留一份 。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人 : 乙方: 乙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