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奎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 1 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预案体系 .31.5 工作原则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组织机构 .32.2 机构职责 .33 预警预报 .73.1 预警分级 .73.2 预警发布与解除 .83.3 预警行动 .84 应急响应 .104.1 响应分级 .104.2 响应程序 .104.3 信息报告 .104.4 响应要求 .114.5 响应措施 .12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64.7 响应终止 .174.8 总结评估与修订 .175 保障措施 .175.1 经费
2、保障 .175.2 物资保障 .185.3 通信保障 .185.4 医疗卫生保障 .186 信息公开 .186.1 预案发布与备案 .186.2 预警信息公开 .187 应急培训 .198 应急演练 .199 应急宣传教育 .2010 监督问责 .2011 附则 .20 0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2.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2.5环境空
3、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6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10113 号)1.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1.2.8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7 26 号)1.2.9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 29 号)1.2.10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86 号)1.2.1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
4、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 110 号) 1 1.2.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13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 5 号)1.2.14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 201735 号)1.2.15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 54 号)1.2.16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 号)1.2.17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 198号)1.2.18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潍环委发
5、201713 号)1.2.19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潍办发2017 36 号)1.2.20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7 135号)1.2.21奎文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奎办字2017 63 号)1.2.2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奎文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2 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监督问责、附则等 11 部分,明
6、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 挥部” ),指 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 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奎文交警大队、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机构职责2.
7、2.1 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具体负责指挥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相关 3 部门和各街道做好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总结本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
8、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负责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等工作;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2.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发改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各街道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区经信
9、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各街道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督检查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奎文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渣土运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
10、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住建局:根据职责做好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在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作业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督促落实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各街道治理扬尘、遗撒等措施开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检查各街道露天焚烧(垃圾、树 5
11、 叶)、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牵头抓好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环卫处: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街道垃圾清运等措施开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根据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卫计局: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
12、他事项。区环保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处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奎文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由街道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3 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13、(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 采用我区省控(包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3.2 预警发布与解除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 AQI 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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