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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财税 2013106号 附件 3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 24号免税内容技术转让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免税内容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 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审批规定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备案资料 1、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 表 2、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 1份。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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