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 内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 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类社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 些技术应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 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 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二、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 对电子商务立法范围的理解,应从“ 商务” 和“ 电子商务所包含的通讯手段” 两个方面 考虑 三、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活 动。因此,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 环境下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 和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方、中间商 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也需要 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 需要涵盖某些现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 领域的法律规范。第二节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1 、卖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对标的物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