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评估总结兰溪市华橡工贸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5 月开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在本次整治中企业进一步完善了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监管措施,主要有:VOCs 污染防治整治成效:1、本项目已对硫化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UV 光氧催化+喷淋塔”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处理风量为 30000Nm3/h。废气通过收集引至 UV 光氧催化系统,经该系统催化氧化有机废气,再进入喷淋塔加强处理,最终氧化有机废气分子成 CO2 和 H2O,经过处理后的废气最后经引风机引致高空达标排放。炼胶及密炼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UV 光氧催化”废气处理系统,设计风量为 15000 N
2、m3/h。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去除粉尘,再进入 UV 光氧催化系统催化有机废气。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对废气系统进、出口 VOCs 废气数据进行了监测和并对处置效率进行了核算,通过监测可知,各有机污染物均符合 GB16297-1996 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VOCs 收集率达到了 90%,废气净化效率达到了 75%以上,所有数据均满足行业整治规范的去除率的要求。2、在企业所有废气管路设置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3、建立环保监督制度: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废气处理系统运行状况,有效的保证环保设备的有效稳定运行,使产生的废气得到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每年安排检测废气出口浓度一次。经以上评估,兰溪市华橡工贸有限公司此次有机废气整治符合要求。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