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章 水土保持规划 水文水资源学院 水土保持原理与技术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修订。 包括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六十条) 第二章规划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 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 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 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