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澧 县 畜牧 兽 医水 产 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二 O 一一年十一月目 录一、 工作职责类1、局整体职责2、各股室主要职责3、领导班子岗位职责二、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权力运行法定依据三、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规范权力运行职权数目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行政强制4、行政征收5、行政确认6、行政监督检查7、工作指南及流程图四、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规范权力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制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法制培训制度 4、行政执法持证亮证制度 5、首问负责制度 6、限时办结制度 7、一次告知制度 8、效能告诫制度 9、服务承诺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1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制度12、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13、行政许可过错追究办法14、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实施细则15、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16、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7、廉洁执法制度一、工作职责类1、局整体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畜牧渔业(畜牧、兽医、兽药、渔业、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监管,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畜牧渔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县畜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水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合理配置;指导畜牧业、水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指导畜牧业、水产业市场体系和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
3、系建设。(三)依法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管。(四)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五)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畜牧业、水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种畜禽、水产种苗的管理。(六)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牌照的核发;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野生动植物。(七)负责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动物产品(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的检疫工作
4、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八)拟定畜牧渔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畜牧渔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九)按照权限监督管理畜牧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各股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畜牧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5、工作。(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务工作。(三)财务股按照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负责畜牧水产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畜牧水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四)畜牧股负责指导畜牧业、草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组织畜禽资源、牧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畜牧业商品基地和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管理;指导牧草基地建
6、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以及草原(草地)鼠虫害测报与防疫工作。(五)水产股负责指导水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组织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六)医政药政股负责指导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科研、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兽药的监督管理;承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
7、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案件。(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法制股)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协调畜牧业、水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打假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运输、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渔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畜牧渔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八)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区域内
8、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储存环节进行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管理本区域内的执业兽医,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考核、执法证的管理;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检疫法规的案件。(九)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组织贮备防疫物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表编制并上报;协助开展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十)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开展春季禁渔工作;
9、负责开展对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业行为的专项治理;监督查处渔业水域污染案件;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及办证工作;负责全县养殖水面使用证的发证、年审;负责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牌照的核发。3、领导班子岗位职责赵建平(局长、党组书记):主持畜牧兽医水产局全面工作,联系梦溪片。杨孚才(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防疫检疫、农业血防、乡镇动防站、农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法制、科技等工作,协管项目建设,联系澧阳片。梁德超(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水产、渔政、老干、青年、乡镇站责任制考核、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作风建设、人大政协联络、建整扶贫、负责市县“八个一示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业项目引进等工
10、作,协管项目建设,联系红湖片。卢其安(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财务、机关事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办证大厅、防汛救灾等工作,联系码头片。罗丕庆(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兽药饲料监管、综治、信访、稳定、小区拆迁等工作,联系当市片。叶小丽(工会主席):分管工会、办公室、畜牧股、养殖办、妇女、计生、畜牧、品改、城市创建、社区建设等工作,协管项目建设,联系甘溪片。二、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权力运行法定依据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11、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6.7.1法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11.8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5.11.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7.18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1.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3.10.510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79.2.10行政法规11 血吸虫防治条例 国务院 2006.5.112 湖南省渔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4.9.11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12、防疫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3.1地方性法规 14湖南省血吸虫防治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915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 1988.6.301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部 1998.1.117 畜禽标示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6.7.11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2.7.119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2.7.120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 1998.1.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农业部 1987.10.2022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1.12.1023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3.2.124
13、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5.5.1部门规章25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10.1三、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工作职权(一)行政许可(共 16 项)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5、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6、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7、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8、渔业船舶登记发证、牌照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9、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10、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核发法律依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1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12、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物第四十六条13、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5、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1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1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16、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濒危贝类运往省外审批法律依据: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行政处罚(共 76 项)【综合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2)销售、推广未依法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3)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4)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 、种禽系谱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2、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