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绪论v v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v 王某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98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后,一直按时缴费。99年6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70分钟的电视剧中插播了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据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插放各种广告,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在收看电视剧的过程中受到侵害的费用,每集20元,共计960元,并免除该台所有用户一年或半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用。v 被告有线电视台辩称,其无任何违约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