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窗体顶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2 点位布设原则2.1 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2 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2.3 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2.4 连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2.5 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2.6 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3 点位布设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