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001296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XX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 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范本使用说明: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本规章制度范本可作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模板使用,目的在于指导企业能够依法合规制定符合本企业特色的规章制度。本范本的内容没有覆盖劳动法律的全部内容,只是把法律上需要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具体化的内容,以及需要重点强调的内容在规章制度里明确。企业可以参照本范本所拟定的各项条款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减、删、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并须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方能生效。规章制度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法律为准,若规章制度存在与法律冲突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参照此范本制定规章制度不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必须符合法律,黄

2、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适用参照本范本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员工招聘录用第二节:员工调动晋升第三节:员工职业培训第四节:员工薪酬福利第三章:劳动管理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二节: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三节:劳动安全生产第四节:保密与竞业限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劳动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人

3、事管理制度规定事项包括:员工招聘及录用、员工调动晋升、员工职业培训、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奖惩等;劳动管理制度规定事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一)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均依本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对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具体内容的适用。本规章制度应当于员工入职当天以书面形式向其公示。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员工招聘录用第五条 公司根据人员需求计划确定年度招聘计

4、划。依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明确不同的招聘方式。招聘方式主要有:(一)招聘会招聘:本市人才招聘会、外地人才招聘会等;(二)学校招聘:委托学校选拔、学校现场招聘;(三)媒体招聘: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杂志等;(四)推荐招聘:公司员工推荐、社会推荐、自荐等;(五)委托中介招聘:猎头公司、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等;(六)公司内部竞聘。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简章的制定。招聘简章内容必须如实列明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公司招聘对象的选择不得存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歧视。因特殊岗位工作内容需要对招聘对象性别、年龄、身高、婚姻状况等条件有特别

5、要求的,须于岗位介绍中进行说明。第七条 公司招用员工时,不得扣押受聘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受聘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受聘者收取财物。第八条 公司综合采用笔试、面试的测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一般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自主能力、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予以确定。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不予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四)品行不良或因劣迹受行政部门或企业处罚尚未超过 3 年者;(五)年龄不满十六岁

6、者;(六)体检结果不适合拟招聘岗位需求者;(七)应聘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虚假情况者;(八)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者。第十条 新员工录用后,设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长短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员工在本公司再次就业的,只约定一次试用期。本公司招用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员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十一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7、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公司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业务指导,由试用部门定期对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其告知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员工,公司应当帮助其提升业务技能,尽早适应工作岗位。试用期结束公司结合往期的评价结果对试用人员进行最终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该员工。第十三条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一)存在第九条情形之一者(二)试用期结束考核结果显示其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任职工作岗位;(三)2 次以上(含本数)无故矿工或单次无故旷工达 3 天以上(含本数);(四

8、)打架斗殴,破坏团队的安定团结;(五)迟到、早退等工作态度不好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六)故意损坏公司财务的;(七)与其他公司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八)与其他公司或单位签订竞业协议并在竞业期限内的;(九)曾患有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且隐瞒病史者;(十)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其他行为,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十一)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第二节 员工调动晋升第十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基于工作需要确需对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进行调动的,必须保证新岗位福利待遇不低于调动前岗位的待遇水平,新工作地点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原则上不劣于原工作地点

9、的工作条件,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应以提高相关待遇的形式予以补足。第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进行调动在满足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下,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未达成协商一致的,除存在原工作岗位撤销或原工作地点已不存在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外,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同意公司调动的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或新工作地点报到,无合理理由逾期未报到且连续旷工超过 7 天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事实履行工作调动后的岗位职责并领取工作报酬的,则其在新岗位的工作履行及领取报酬的支付依据,视

10、同为劳动合同约定变更的依据。第十七条 员工不适应现在工作岗位的,公司可以选择为其调动岗位或依员工申请为其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员工因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司调动岗位或变换工作地点的,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员工利益,做出是否同意工作调动申请的决定。不同意工作调动申请的,应当向请调员工说明理由。请调申请未被通过的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选择行使法定辞职权,即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第十九条 员工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调离公司的,应办理如下手续:(一) 向本部门提出书面请调报告;(二) 请

11、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填写员工调离表;(三)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换、移交公司财产、资料;(四) 办理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手续。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绩,选择晋升员工。(一)德,是指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二)能,是指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员工在组织协调、完成工作方面的能力;(三)勤,是指勤奋,考核员工是否努力工作;(四)绩,是指工作成果,是否有成效。结合第一款四项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不同的职位要求设定具体的晋升考核指标和晋升规则。第三节:员工职业培训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职业培训类型包括:

12、(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二) 岗前培训;(三) 在岗培训;(四) 外派培训。公司可结合岗位需求另行制定详细的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涉及专业技术培训的须与该员工签订书面服务期合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在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确定。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工资报酬,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第四节:员工薪酬福利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工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13、基础工资根据每年当地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等。其中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效益情况发放。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支付可采用委托银行代发的形式,按月将个人工资存入员工的账户。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公司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度,每月定期发薪,在发薪周期中途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

14、定按时足额给付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二十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二十九条 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尽量安排相同时间调休,的确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基础工资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内的,公司支付病伤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基础工资的 70%扣发。当月病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

15、最低工资标准 80%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计发。第三十一条 员工因工负伤,在接受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待遇。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假(含流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标准计发。第三十三条 女工哺乳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的 80%,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第三十四条 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待遇,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第三十五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或者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待岗第一个月按基础

16、工资发放,第二个月起,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第三十六条 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个人月工资中扣除。第三章:劳动管理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一)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再录用。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17、。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7 日内书面告知公司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告知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本人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其一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除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另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特殊福利待遇条款等。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

18、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 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各项情形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合理期限(超过工资给付期限 7 天以内的)内未及时给付员工工资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履行提前30 天的告知义务。第四十四条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是指本规章制度第

19、十三条所列举的情形。该条所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一) 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通知约定,或违反个人承诺,或作出虚假个人陈述,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的,或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的;(二)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犯财经纪律、违犯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 5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三) 挪用公款或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销售、工程技术等业务活动中,收取客户回扣、佣金、礼金、财物的;(四) 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 5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声誉、产品形象、生产经营秩序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五) 未经公司备案或批准,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有固定收入的兼职工作,对完

20、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利益冲突,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六) 存在旷工行为,经公司书面通知或批评教育后未改正的或连续旷工达 7 个工作日以上,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达 15 日以上的;(七)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诬蔑诽谤、造谣生事、侮辱他人等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的;(八)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不能到岗履行工作职责达到 5 个工作日以上的;(九) 为个人利益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十) 盗窃公司资金、产品及物资的;(十一)非法侵占或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物资,拒不归还的;(十二)一年内

21、受到除严重违规、旷工外的违纪处理记录达到 3 次及以上的;(十三)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的;(十四)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十五)存在本制度第九条(一)至(六)项情形且该情形尚未消失的。第四十五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六条 对于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动安排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法定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二节: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第四十七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分别实行标准工作制、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岗位,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经劳动部门批准,公司的特定岗位可根据生产需求实行以季或半年为计算周期的工作制。在生产进度繁忙时连续上班,空闲时安排轮休。每周保证员工有 1 天休息时间。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具体工时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第四十八条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