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