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关联方交易税收影响 关联方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1条: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 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 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 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1.增 值 税 2009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 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