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友力养殖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惠安县友力农场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1. 甲方同意将位于惠安县洛阳镇五一农场的养殖场(建筑面积为2469平方米)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2. 租赁期限为伍年,即2011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以及鱼池,年租金总计 壹拾叁万 元,首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协助安排;4.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缴纳。5. 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200元滞纳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6. 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