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宜宾市正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蔬菜大棚建设施工合同书甲方:宜宾市正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揽其位于宜宾市南溪县江南镇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施工,一期为100亩。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共八款十九条,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款:双方签约主体的合法性1、甲方确定公司自身签约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将本合同书条款在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层进行了告知,并征得了公司股东的同意,系公司的一致决定,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合法自然人,确认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合法主体资格。第二款:大棚建设详细内容3、乙方承揽的甲方大棚建设施工详细内容如下:工程名称:正远农业蔬菜基地大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地点:南溪县江南镇正远农业蔬菜基地 工程量:100亩蔬菜大棚建设;质量要求:主要规格:跨度8米,长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