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 资 管 理 规 定 为了规范公司劳资、考勤、请假管理,使该项工作更加严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范围:适用于公司全员。二、考勤管理:1、公司各部门每月25日前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盖章后的考勤表。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每天据实考勤(每日下班前划完当日考勤),并上墙公开,考勤表不允许出现涂改、乱划、缺项、漏划现象、否则考核责任人2分/处。 2、各部室、车间考勤表、假条及加休班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审核签字后,部室于当月26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车间考勤表于次月2日前由核算员审核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同时将 月份人员在岗、在册统计表报出,每拖延一天考核5分。3、月度标准出勤天数为28天,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人员,考勤人员人要做好加班、值班记录,出现弄虚作假考核责任10分/人次。4、考勤表上报时请假条要按考勤表人员的顺序排列整齐,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人次。5、考勤人员要据实记录,出现越权批假、漏报、把关不严时考核责任人10分/人次;出现瞒报、伪造考核责任人100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