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广东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情况简介近年来,广东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在省统计局党组和局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我省旅游统计各方面工作,在旅游统计业务指导、统计服务、旅游卫星账户构建和编制、旅游消费结构调查制度及基础调查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具体事迹有:一、认真做好部门统计行业指导。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作为旅游统计业务处室认真落实部门统计工作,与省旅游局密切业务联系,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协助省旅游局解决在统计工作中遇到各类情况,为省旅游局开展统计提供统计支持和保障。二、较好完成旅游统计服务。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在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汇总我省
2、旅游方面统计数据资料,按月、季和年度提供广东省统计概要(月度)、 广东省统计公报和广东省统计年鉴中我省旅游部分的统计数据,提供省委省政府、各地级市党委政府领导使用。三、积极支持省旅游局构建编制广东省旅游卫星账户(GDTSA-2010)。全程参与省旅游局的广东省旅游卫星账户构建和编制。一是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对编制过程中统计数据、统计测算方法使用提供统计建议和支持;二是提供给我省多年统计细项基础数据,构建卫星账户。提供多年相关的我省核算细项数据、投入产出相关行业数据,为卫星帐户构建提供数据保障;三、提供我省季度、年度相关统计数据,为卫星账户编制使用提供数据支持。四、制定广东省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
3、一次性调查统计制度。为了给我省旅游增加值测算提供基础数据和结构信息,制定了广东省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一次性调查统计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制度是调查特定行业消费者和经营者,推算特定行业产出中的旅游消费比例,为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五、完成广东省旅游及相关产业结构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2015 和 2016 连续两年,省统计局在省旅游局的协助下,按照调查制度开展广东省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一次性调查工作。调查样本 9000 个,涉及广州、深圳、江门、湛江、清远、潮州和揭阳等 7 市,调查内容为样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包括旅游住宿、餐饮、出行工具及燃料、购物、出租车、公交、旅游用品租赁和旅游娱乐等八方面;调查项目 8 个,包括旅游住宿游客消费调查、旅游餐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出行工具及燃料零售游客消费调查、旅游商品购物游客消费调查、出租车客运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城市公交服务游客消费调查、旅游用品租赁服务游客消费调查和旅游娱乐游客消费调查。每个调查项目针对特定的调查行业,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该项调查为国家和省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提供了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为我省下一步测算省市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打下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