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 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四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1释义: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 是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 律后果。 理解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在发生了违 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2特点 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 ,规定了三种形式。 1、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 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 、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 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