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南通大学学生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二、处分违纪学生应做到程序严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三、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院察看;5、开除学籍。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