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一、政策依据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20197号)、南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通大201823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实验动物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实施范围实验动物中心在职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与科研系列)、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以其他形式用工的在岗人员。三、组织机构中心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工作。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中心管理及服务工作量。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定级确定在岗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其超出部分为实际工作量-人员所在级别